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呃校方租津72萬 遭廉署起訴周五應訊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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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公布,落案起訴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騙校方租金津貼,報住一個朋友居住的單位,但自己則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個物業。被告現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目前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應,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港大不宜發表任何有關的言論。

廉署指,案發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現年54歲的被告李雪菁,在當時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大學訂定的租屋津貼規則,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被告向校方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

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校方規定,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