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撒粉案|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及另一中大生 脫非法集結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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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年新學期開學當天,3人涉在保安檢查站搗亂,並向附近的保安員撒粉,警方其後拘捕多人。涉案的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及2名中大生否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在沙田法院受審。繼其中一人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後,區及另一人今(24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有申請訟費,獲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尚有一被告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3名被告為: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及梁顥維(26歲),均報稱學生。他們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其中被告梁溢希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被告區倬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並獲得訟費。(劉安琪攝)

控方呈上片段不具連貫性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指,控方指區當日穿著紅色衛衣,但朱官認為其衣著打扮不具獨特性,即使法庭接納片段所見的紅衣男是區,他在片段中行經的位置,可以去到校園的任何地方,片段更不具連貫性,有一段時間並不知區身在何處。至於紅衣男在片段中手持的紅色膠袋,朱官同樣認為不具獨特性,是否裝有粉末亦成疑,故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區當日有參與非法集結。

拍片與搗亂行為不符

至於被告梁顥維,控方指稱片段中梁曾在檢測站附近的石壆與黑衣人交談,在撒粉事件發生時,梁則在一旁拍片。惟朱官認為即使接納該男子就是梁,他當時與黑衣人的對話內容無法估計,拍片時亦與檢測站相距了一段距離,拍片本身亦與搗亂行為不符,難以推斷錄像就等於參與非法集結。

此外,朱官又認為,控方賴以認明兩名被告身份的宿舍拍卡記錄,僅屬傳聞證供,無法證明是真確無誤,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7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