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導師涉授課非禮 女童發惡夢獲啟示告發 導師罪成囚21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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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導師涉到小學女生家授課時,多次伸手入女童內褲摸其私處,女童提及有次導師把她放在其大腿上,邊放音樂邊伸手入她內褲像彈琴般觸碰其私處,然後沒洗手繼續教琴。女童又稱雖然曾多次被摸,但一直沒有投訴,直至有次發惡夢,認為是上帝提醒她要把事告知父母,她才向母親透露事件。導師否認非禮,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綜合各人證供,認為女童誠實可信,裁定導師3項非禮罪成,並斥被告違反誠信,並無悔意,判他入獄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分別於2014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女童X。X於2010年10月出生,案發時年齡介乎6至9歲。

被告關俊彥否認非禮小學女生。(凌子淇攝)

X發惡夢見被告持刀斬人

女童X在錄影會面時曾透露,她自小跟被告學小提琴,後來被告亦有幫她補習數學,她說過往一家在新界居住時,被告沒有非禮她,後來他們搬到何文田,被告在新居授課時,才向她作出非禮行為。她又提到第一次遭被告非禮時只得6歲多,但她9歲多時有次發惡夢,並見被告持刀斬人,感害怕且不敢睡覺,才告知母親。

官指小朋友或因事發生久了難開口

林官在裁決時指,雖然X的母親Y自小有向女兒灌輸性知識及作出提醒,但認為小朋友若遇到尷尬的事而不懂或不敢向父母或長輩說出,並不出奇。他們初次事件未有投訴,時間愈久就愈難開口,若同樣的事再次發生,更加不敢或不想向人投訴。

最後一次被非禮後不足一周後投訴

林官又指,從表面證據看,X供稱她一直不敢把非禮的事向父母說出來,怕無人信她,又怕不能繼續學小提琴,亦怕被告鬧她,直至她在2020年8月一個晚上發惡夢,認為是上帝藉此提醒她要向父母說出被非禮的事,才找母親傾訴。當晚相距控罪三發生的日期不足一星期,且X稱覺得是上帝給她的指引,故認為可算作「新近」投訴。

相信X向母講述事件時非偽裝

且X向母親投訴時表現緊張及不開心,後來還哭起來,要母親安撫,隨後說出一直以來遭被告非禮。林官相信X是受困擾下真情流露,並非偽裝出來。他考慮了所有證供及陳詞,裁定X是一名誠實的證人,並努力說出她記得的事,並非和人作出討論才作出描述。X的證供有一些錯誤混淆,但林官認為,事件經過一些日子,記憶出錯而造成說法有異。

X未足4歲已開始跟被告學小提琴

控方案情指,X在2014年已開始跟被告學小提琴,2020年8月4日,為被告最後一次與X上課後數天,X向母親表示感到驚恐,難以入睡及有發惡夢,她說不想再跟被告學琴,又透露她上課時曾遭被告非禮,包括被告要她坐在其大腿上,被告伸手入她的內褲,她形容被告的手指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撫摸她的私處,期間會以手機播放的一首樂曲作為時限,每首長約1至2分鐘。她指被告完事後沒有洗手,繼續教琴。X過往一直沒有披露此事,但因發惡夢,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

被告稱授課時請X吃糖才叫X關門

被告被捕後稱,間中會在授課時請X吃糖,為免X的家人發現,故會關上房門。每次上課,被告都會坐在X旁邊聽她奏樂,亦會觸及她的雙手及腰,以糾正其拉琴姿勢。他承認會在授課時播Youtube片段,但否認曾非禮X。

案件編號:DCCC 5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