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夫中港非禮強姦兩繼女 迫看與其母交歡作示範 重囚22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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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農夫與一名香港單親母結婚後,多次在雲南及香港兩地,性侵港妻兩名11及13歲的繼女,包括強姦長繼女及非禮幼繼女,更要兩繼女看他與妻性交最少3次,事主母更以「性教育」為名,向女兒示範戴安全套及口交手淫方法。農夫被控14罪,他承認部份控罪,餘下包括2項強姦罪在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官張慧玲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後父身份,作出一連串性侵行為,違反誠信,又批評他與兩女生母至少也是伴侶關係,理應有正當洩慾途徑,為何仍要選擇性侵未成年的繼女,直言:「唔係對發育緊嘅少女有性興趣,我唔知係乜嘢喇。」最終重判被告入獄22年。

代號L.C.的被告(47歲,農民),被控5項非禮、6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2項強姦罪。14項控罪發生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之間,涉及女童X和Y。他承認針對X的6罪,但否認涉及Y的8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

代號L.C.的被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2年。(資料圖片)

難以想像事主X受驚及創傷程度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乃X和Y後父,不但沒有保護她們,更利用其身份性侵二人,嚴重違反誠信。他要X為其手淫,更與兩女生母L.M.以性教育為由,迫兩女觀看他倆性交,其中L.M.曾示範幫他口交、戴安全套等,甚至在妻子幫忙按著X及脫去她的褲子後,用舌頭舔其私處,又將陽具放在她私處上下移動,難以想像X當時受驚及創傷程度。

被告手機內有50張包括X的兒童色情照

張官批評,被告當時年逾四旬,兩女未滿16歲,而且當時被告為兩女生母伴侶,她們被性侵時必然會感受到壓力,被告卻在二人面前作出一連串猥褻行為,明顯會為她們留下精神創傷,故X忍不住𠝹手,幸得校方發現才能揭發事件。至於從被告手機找出的50張兒童色情物品,即X裸體甚或啜生母乳頭等照片,張官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時稱,該些照片淫褻程度低,相中的X在笑,似乎在玩耍。

X知姊亦被性侵感到傷心

針對Y的控罪,張官痛斥被告起初隔著衣服摸她私處,及後變本加厲,捏她乳頭、用陽具摩其臀部、迫她為其口交,甚至兩度強姦她,雖無使用過分武力,但被告強姦Y時沒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Y對事件一直啞忍,直至妹妹向警察投訴,她才和盤托出,當X得知親姊同樣遭到性侵感到傷心。張官認為,兩女生父及其親人都會對被告和L.M.行為感到不快,即使法庭沒有為Y索取創傷報告,也可肯定長時間受性侵會對她造成一定精神傷害。

被告反指兩事主脫其褲看其下體

張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衝動,缺少責任感,又聲稱兩女對性感好奇,不時脫去他的褲子摸其陽具。由於他不願承認曾經性侵兩女,心理學家無法評估他的犯案動機或心理狀況,只能懷疑他過度關注性,並對未發育或正值青春期少女感性興趣,重犯機會屬中等。張官明言不信被告說法,狠斥他當時與L.M.至少也是伴侶關係,理應有正當洩慾渠道,卻向兩名16歲以下的繼女多次性侵,明顯對未發育甚或正值青春期的少女感性興趣,並謂:「唔係對發育緊嘅少女有性興趣,我唔知係乜嘢喇。」考慮整體因素後,張官最終就14項控罪判囚22年,被告聞判後低頭。

事主母示範如何戴安全套及手淫口交

控方案情指,X和Y分別於2007年和2005年出生,其生母L.M.(42歲)於2015年與來自雲南的被告結婚。2019年11月,X𠝹手遭學校發現,她向社工透露遭母親按著並脫下內褲,被告則舔及用陰莖觸摸她的私處。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從而揭發被告與妻L.M.曾以性教育為由,三度叫X和Y觀看二人性交,期間又示範如何戴安全套、手淫和口交。

非禮X時母從旁協助

X又曾在2019年4月某天睡覺時,感覺到有人伸手入襯衫摸她胸部,又有人解開其襯衫。此時,母親用雲南話說:「你看。」X欲轉動身體,但遭母親按著。X的下衣之後再被脫下,母親再用雲南話說:「快點。」被告便舔 X私處,並手握陰莖觸碰X 的私處上下移動 。X嘗試擺動身體避開繼父,但太驚恐不敢作聲。

赴雲南探被告Y遭非禮強姦

至於涉及Y的案情則,指母親於2018年帶同X、Y赴雲南探望被告,被告駕電單車接載Y時,伸手隔褲摸撩Y私處;後來被告帶Y等人到中藥店,期間雙手摸Y胸部,又以下體磨Y的臀部。Y在雲南期間,曾在夜裡驚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被告赤裸下半身啜她的乳頭,又在另一個下午,趁Y在睡房玩手機時,突然入房脫下內褲,將陽具貼在Y臉上,迫她張口為其口交約1分鐘。

另有兩次非禮事件在港發生,2019年1月至11月某天,被告捉住Y雙手推她在床,除下其褲把她強姦,歷時約3分鐘;又在某天晚上,Y與被告、妹妹同在睡房睡覺,被告捉住Y左手撫摸其陽具。

被告罪成後曾企圖自殺

被告被裁定強姦Y等罪名成立後,原定於上月判刑,惟當時他疑割腕企圖自殺,故判刑押後至今天才處理。另外,兩女母親L.M.(42歲)亦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一項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 共4罪。案情揭她被捕後曾稱,因離婚後變得迷信,相信拍攝X的裸照可使X身體健康,又透過朋友把X的裸照發給「神婆」看相,最終被判囚3年。

案件編號:HCCC 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