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夫中港兩地性侵繼女 強姦非禮8罪成 揭事主妹亦曾受害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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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農夫涉在家鄉與香港兩地,多強姦與非禮妻子與前夫所生的13歲的繼女,並涉曾迫她口交及駕電單車,伸手摸繼女的胸部及私處。農夫否認非禮強姦等8罪受審,陪審團今(1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庭上透露,被告早前另承認6項牽涉事主Y的妹妹的性相關罪行,將於明早在法庭處理。

被告名字以英文字母L.C代表,47歲.,農民,他被控4項非禮、2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罪。指他於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於不同日子在中國雲南,4度非禮及強姦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Y,另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6日間,在不同日子分別強姦及對Y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代號L.C.的被告,否認8項強姦及非禮罪名案,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涉電單車上非禮Y

控方案情指,來自雲南的被告於2015年與Y母親再婚。Y與媽媽、妹妹其後於2018年中到雲南探望被告時,被告多次趁Y坐在其電單車後座,伸手隔著褲子摸及撩Y的私處;被告亦曾在一間中藥店,趁媽媽和妹妹去洗手間時,從後用雙手摸Y的胸部,又以下體磨擦Y的臀部:

Y驚醒見被告在啜其乳頭

另外兩件事件則發生於被告在雲南的家中,Y某夜從睡夢中驚醒,發現她全身赤裸,被告則下半身赤裸地啜吸Y的右邊乳頭。他見Y醒來後,從Y的私處抽出自己的陽具;另在某天下午,Y在被告睡房內玩手機。被告突進入房間並脫下自己內褲,將陽具塞進Y口中,並前後移動約1分鐘。

在港與Y同房而睡時非禮

最後兩件猥褻事件則發生在香港,2019年1月至11月某天,被告進入Y的睡房後除下自己的褲子,捉住Y雙手推在床上,然後用身體壓著Y,除下Y的褲子及強行張開Y的雙腿,將陽具插入Y陰部,性交約3分鐘;另外某天晚上,Y與被告、妹妹同在睡房睡覺,期間被告捉住Y的左手撫摸其陽具並上下移動。

Y稱在雲南的處境是迫於無奈

辯方其後盤問Y,指Y在第一次遭非禮後仍和被告一同外出,且在遭非禮時沒有推開被告的手或趁機離開,質疑Y寧冒著被非禮的危險也要外出。Y則指這是「迫於無奈」的選擇,稱若不外出會遭家人追問原因,且認為去到雲南「無理由唔周圍走」。

案件編號:HCCC 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