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文章指持BNO移英港人強積金遭沒收 積金局要求刪除錯誤描述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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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上周五(14日)刊登一篇來論,提到有港人未能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又引述當地組織香港監察估算,有數以萬計港人、總數達約22億英鎊、即逾214億港元的強積金被阻止發放,該報道末段也形容這種情況屬未經正當程序扣押及沒收強積金。

積金局今日(17日)發聲明,指報道錯誤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強烈譴責相關說法,並認為報道誤導公眾,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相關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積金局強烈譴責毫無根據說法 誤導公眾

《華爾街日報》在「Opinion」(來論)欄目刊登題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香港扣押退休金)文章,指有港人以BNO護照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遭拒,內文引述當地組織香港觀察,估計有數萬名港人共22億英鎊強積金(折算逾214億港元)。文未形容「香港實質上是在未經正當程序扣押和沒收退休金,這一切都進一步證明法治在香港已變成虛假,任何人的財產或業務都可以被共產黨突然沒收」。

積金局今日發表聲明,批評相關報道錯誤地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予以強烈譴責,並指報道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相關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指港府不再承認BNO 不接受用作提早申領強積金依據

積金局重申,港府於2021年1月發聲明指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強積金受託人在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

積金局也強調,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強積金亦會存放在計劃成員的個別帳戶內。如計劃成員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而強積金受託人不信納其提供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現時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