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前下屬 涉用其簽署公司戶口處理近3千萬元 洗黑錢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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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黃桂芬下屬的公司經理,涉用其簽署的公司戶口洗黑錢近3千萬元,被控洗黑錢罪名。經理辯稱黃桂芬曾向他稱,有客戶會把錢存入戶口,但他對戶口被提存逾千次的事並不知情。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張潔宜認為戶口涉不正常運作,涉案公司既無經營業務,亦無持物業,戶口卻有頻繁交易,不接納經理聲稱不知情的說法,裁定他洗黑錢罪成,把案押後至5月5日判刑,經理期間需還押。

被告葉志偉(43歲),報稱公司經理。他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間,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兩個戶口,處理逾2900萬元黑錢。

黃桂芬曾被控串謀訛騙,獲保釋後數小時墮樓身亡。(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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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桂芬曾涉億元案提堂後墮樓亡

黃桂芬(後改名為黃進一),及其弟黃桂榮,原本被指涉及一宗港商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後,疑遭誘騙到深圳禁錮勒索的案件,兩人原被控串謀詐騙罪。但黃桂芬於2018年被捕提堂並獲准保釋後,即晚在油麻地一停車場墮樓身亡,法庭撤銷其案件;而黃桂榮及同案另一被告,亦於2021年獲控方撤控。案件只餘下本案被告葉志偉須面對審訊。

葉指黃曾稱客戶會把還款存入葉簽署的戶口

葉在庭上透露,案發時他替黃桂芬工作,黃曾向他稱,黃旗下的中介公司會轉介客戶向內地銀行借款,但因部份客戶不方便還款,中介公司有時會替客戶先還款,客戶其後再還款給中介,因此會有款項存入涉案的卓越萬利公司的戶口。

官質疑中介的經營手法

張官裁決時質疑,認為此非一般的經營手法,又指若中介公司收款,應以自己公司的戶口收取,而非透過另一公司,故認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接納其證供。

公司無業務無物業戶口卻頻繁交易

張官又指,卓越萬利沒有經營任何業務,亦沒有擁有物業,涉案時段卻有1000多筆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戶口,總金額約3000萬,部份存款來歷不明。款項累積至一定的金額後,便會被轉帳至另一個戶口,之後在短時間內再從該戶口,透過支票支付予第三者。

葉是公司戶口唯一簽署人

法官認為,此手法與一般洗黑錢案的款項處理手法相同,葉是戶口的唯一簽署人,絕不可能對戶口漠不關心,唯一合理推論是,葉必然涉及處理這些黑錢,因此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葉因本性單純和學歷不高而犯本案,案中沒有額外得益。他因本案而失業多年,期間曾嘗試找工作,僱主知悉他有官司在身,都不願意聘用。

涉案戶口涉洗黑錢逾2900萬

控方案情指,葉於2015年5月成為卓越萬利的公司董事,公司並於同年11月在星展銀行開設兩戶口,葉為兩戶口的唯一簽署人。涉案期間,其中一個戶口有合共逾2900萬元存入戶口,涉及逾1300次存款。同時,該戶口中的大部份款分26次被提走,再存入同公司另一戶口,款項繼而轉至其他公司和一名陳姓人士。

案件編號:DCCC 8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