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警員涉洩警隊運作收$1.3萬賄款 據悉曾賭外圍波判社服令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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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員,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逾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該名前警員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據了解,涉案前警員曾涉及「賭外圍波」及百家樂32萬元,被控收受賭注者投注罪,他去年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被告蘇靖峰(29歲)為一名前警員,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彭閏謙(37歲),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被指向貸款公司董事洩調查方式

案發時,蘇靖峰任職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而彭閏謙則為貸款公司鷹富的董事兼股東。彭閏謙早前任職自由身貸款代理人,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時認識蘇靖峰。

廉署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蘇靖峰多次接受彭閏謙借貸,而在借貸期間,彭閏謙曾向蘇靖峰查詢警方在一宗關於其友人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的調查進度,以及警方就派對房間的巡查次數。調查發現,蘇靖峰涉嫌以警務人員身份和經驗,回覆彭閏謙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從而獲得彭閏謙的貸款。

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員,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逾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資料圖片)

涉向同袍索1萬元貸款被拒

蘇靖峰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接受由彭閏謙提供的賄款共13,300元,以傾向優待彭閏謙,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蘇靖峰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任職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一筆約10,000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定期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位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