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兒涉佔用花園 官判無權續居 頒令邱與其12隻狗須遷出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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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商人邱德根女兒邱美琪,3年前破產後,她原居住於清水灣的獨立屋亦被接管,惟接管人指邱美琪違反條款,繼續在獨立屋外的花園居住。接管人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邱繼續居住。邱女否認住在花園,又稱她要照顧居於花園的12隻狗,又稱她仍有權使用花園。法官參閱資料,發現花園每月電費不非,與邱居於上址時相若,相信邱女一直居於花園內僭建的地窖,故頒下禁制令,下令要邱、其隨從及她的12隻狗搬走,但准她日間使用花園。

原告為Marspan Limited,被告為邱美琪、佔用涉案花園的人士和邱的前夫Tan Wai Kee。

被告邱美琪(不在圖)的父親是已故商人邱德根(前,中),邱父曾是亞視董事局主席,與鮑起靜、黎燕珊等藝人關係要好。(Tung Star)

邱破產後獨立屋被接管

邱美琪是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兒,她在2019年因欠債嚴重,於2020年4月被法庭頒令破產,她被接管的資產包括該位於清水灣的獨立屋。原告指邱一直居於該獨立屋外的花園,花園的電源曾被截斷,邱即購入柴油發電機向花園供電。原告因而要求法庭頒令,指花園只可作私人花園、貯物室及廚房用途,不得居住,並要佔用人搬走及交還。

花園內的潛建地窖內有飯廳套房

法官在判辭透露,原告於2022年7月取得物業的控制權後,曾要求邱遷離獨立屋,邱即與她的隨從搬到用花園繼續生活。根據原告提供的資料,該花園面積約有1070平方米,內有一個僭建的地窖,內裡有飯廳、套房及廁所等,睡房內亦有大床及電視等家俱,遠超於一個私人花園或貯物室的用途。

每日在花園放狗 電費與居獨立屋時相若

原告亦拍到邱平日的起居,她每天會帶與狗隻在花園散步,外出後傍晚會駕車回來並留宿。法官並留意到,該物業每月電費高昂,與邱仍居於獨立屋時差不多,認為邱與其隨從明顯是在花園內居住。

准每日朝九晚五仍可使用花園

但邱稱她的前夫,即本案第三被告Tan Wai Kee亦享有物業持有公司的部份股份,Tan並授權邱美琪可使用花園,因此邱有權進入公園範圍。

法官最後下令,邱及其隨從以及她的12隻狗,均需遷出花園,並要把花園交還給原告,但准邱等人每日朝九晚五時段享用花園,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案件編號:HCMP 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