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利誘兩女童賣淫 警方接報派女警假扮12歲放蛇 今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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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油站收銀員涉利誘兩名12歲女童賣淫,指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趁機抽取佣金。期間,他問兩女童是否處女和大胸,以及有否看過色情影片。惟他游說不果,反而驚動女童的家人,事件報警。警方派出一名女警假扮為12歲女童,和收銀員見面洽談。他不虞有詐,游說對方接客。女警聲稱沒有性經驗後,收銀員則指可替對方爭取較多的肉金,最終被附近埋伏的警員拘捕。收銀員今(18日)承認相關控罪。法官把判刑押後至6月1日,待索取收銀員的心理和背景報告。

被告沈天韋,26歲,報稱油站收銀員,今承認三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為娼妓罪。案件屬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處理。控方透露,被告有非禮和遊蕩罪案底。

被告沈天韋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三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為娼妓罪。

向女童X稱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

案情指,女事主X和Y案發時均12歲,就讀中一,兩人為同學。於2022年3月17日,X透過同學認識被告。她在WhatsApp透露自己會升中二,被告則問X有否性經驗,又指X只要在被告安排的地方與男人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予被告,便可賺錢,而若X提供「3P」服務,可賺更多。被告亦指若X提供服務,他會從中抽取兩成或三成。

被告又問X是否大胸和處女,X均稱是。被告便指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惟X拒絕按被告要求提供照片。被告又表示有客人,相約X外出,但X母親其後得知事件,遂發短訊警告被告,被告便停止和X交談。

同時,Y得知被告和X的對話,為證實被告安排賣淫,向X取得被告電話後,和對方聯絡。Y在WhatsApp透露自己12歲半,並稱自己是處女。被告亦問Y是否想賺錢,並指她與第一個客人首次性交,可賺3000至5000元。而Y之後向被告提供假名,又假裝自己父親發現兩人的對話,繼而冒充父親發短訊警告被告,被告便再沒有和Y對話。

和女警見面時 游說對方接客

X和Y 各自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報警。一名警員於同月22日以Grace之名,主動以訊息聯絡被告,自稱是X和Y的朋友。被告亦問對方是否想「搵快錢」,每「單」約數千至一萬元不等,但坦言未必合法,警員回應想賺錢。被告其後致電,當時另一名女警繼續以Grace身份,和被告交談,並稱自己只有12歲,被告便指有兩種賺錢方法,即陪男子到酒店性交或介紹女童給他。女警聽罷問及工作詳情,被告則提議面談。

兩人數小時後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見面,被告即要求女警到酒店工作後遭拒,惟有進一步解釋指她可選擇陪男客人到酒店提供口交、性交等服務。而若客人舔她下體,她則可以多賺200元。被告之後指提供性服務的價錢由客人決定,但由於女警是處女,可幫她爭取至4500元。被告又指,他平時會從中抽取兩至三成作佣金,但因女警首次提供性服務,故只會收取200至300元。被告另重申,她亦可透過介紹女童賺取佣金,但賺取的金額便會少很多,進一步游說女警接客。而埋伏的警員此時現身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地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作供招認,並指是第一次從事安排賣淫的工作,是單獨行事,不涉犯罪集團。他亦稱和兩女童、女警聯絡時,自己其實未找到客人。就他問X是否看過色情影片,被告解釋是想知悉她是否知道如何口交。

案件編號:DCCC 9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