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不查境外物業 委員:冇理由內地有經濟能力喺香港冇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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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24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等,以打擊濫用公屋問題。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委員陳家珮表示,社會一直對濫用公屋問題存在爭議,包括無機制審查租戶在香港境外的資產,房委會亦以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性質不一」而無進一步檢視,惟現時政府大推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不少本港「打工仔」在內地居住,若他們已在內地置業,「冇可能喺內地有經濟能力,喺香港就冇」,會上亦有委員提出質疑,並建議當局增設集思會等進一步檢討,相信富戶政策問題並不會在今次檢討後便「off the table」(不再研究)。
另一委員梁文廣亦表示,有信心當局會繼續檢討審視租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惟當局現時難以就境外資產執法,故需要與內地政府商討合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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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陳家珮引房委會文件:境外與本港物業「性質不同」

陳家珮表示,社會上一直對公屋富戶政策有爭議,認為現行政策有漏洞致有公屋被漏用的情況,有違將珍貴公屋資源安排予最有需要基層的原則,故認為今次收緊措施並非「太辣」,而是太遲。

至於備受爭議的租戶境外資產審查問題,陳家珮提到,房委會在文件中稱,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的「性質不同」,她相信當局是認為若居民在本港置業後,便不會常住於公屋,但在內地置業後,卻未必會經常在內地居住,但她對此想法有保留,認為政府鼓勵市民到大灣區居住,形容是「一小時生活圈」,故亦有在本港「打工仔」會在內地居住,加上若租戶有能力在內地置業,並不會在香港才沒有經濟能力。

她透露,亦有委員在會上提出相關問題,並要求房委會繼續檢討,並增設集思會商討如何檢視租戶在境外的資產,惟當局暫未有相關時間表,而有關工作難以單靠政府部門處理,需要與內地政府部門協商。

倡容許年長居民申子女「短暫居住」以便照顧

今日會上亦通過收緊公屋「世襲」制度,即只容許一名成年子女加戶,陳家珮表示,憂慮世襲制度會鼓勵年輕人「躺平」,令有工作和經濟能力的人,為求不超出入住公屋資格而缺絕加人工,甚至只「打散工」,希望當局可以繼續深入研究世襲制度的問題。

對於有聲音指收緊「世襲」過辣,或會令長者欠缺子女照顧,她則認為,雖然現時香港「以老護老」、「以老護殘」、「以老護病」的情況普遍,但當局現行政策已容許有需要照顧長者的子女,申請「短暫居住」,認為足以滿足他們的要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洪芷菁攝)

梁文廣促研究審查租戶在內地和海外資產

同樣是立法會議員的委員梁文廣亦表示,今次修訂不影響將公屋資源留給最有需要基層市民的原則,故委員一致通過收緊富戶政策。

他相信當局會繼續研究加強租戶資產審查,尤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找出可能瞞報情況,「因為現時喺境外同內地嘅資產都係會當為資產,需要佢哋自己申報,但係礙於行政、執法上面,冇辦法去到外國或者內地去問相關嘅資訊,都係好依賴居民自願去報,所以我相信都係點樣去同其他地方,包括內地去做好協作,將有懷疑嘅個案做到調查。」

房委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資料圖片)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1/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的人,不可於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2/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期限由原本的兩年延長至五年

3/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要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4/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改善富戶政策:

1/ 租戶由入戶公屋開始,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包括臨時協議的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

2/ 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4個月

改善加戶政策:

1/ 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不可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