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罰則擬引兩級制 初犯罰2.5萬重犯罰5萬 食環署沒收貨物

撰文:呂穎姍
出版:更新:

政府近年推動多項措施改善環境問題,並建議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在店鋪阻街方面,政府擬賦權食環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除阻礙物,並可根據攝影像/影片向阻街店鋪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或作出檢控。另外,港府亦擬在法庭定罪方面設兩級制,初犯可罰2.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罰款為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針對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港府建議修例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單位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

▼6月9日 警察聯同食環署到牛池灣打擊阻街▼

+5

據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文件,港府提出多項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

在店舖阻街方面,港府建議賦權食環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走阻礙物,否則可以沒收,毋須再依賴警方的權力,署方亦可根據攝影像/影片向阻街店鋪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或作出檢控。

此外,港府亦有意引入兩級式罰則,建議初犯者最高罰款為25,000元,監禁3個月,如果再犯,可被判罰50,000元和監禁半年。至於議員提議引入累進式定額罰款,環境衞生局認為,早前提升定額罰款已能有效遏止店鋪阻街問題,加上累進制或導致最高定額罰款水平過高,現階段不宜推行。

針對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港府建議修例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單位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由現時的上午7時至下午7時,改為上午7時至下午10時。另外,當局亦建議提升不遵守「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前者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後者則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

單就「垃圾屋」的問題,環境衞生局建議修訂法例有關「扔棄物」的定義,令署方人員更有效處理「垃圾屋」內的物品。食環署也會在收到投訴後,盡早聯繫民政事務總署和社署等,讓部門從福利和精神健康等方面,加強支援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