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和發布兩名前女友私密影像 已婚救護站總隊目罪成被判緩刑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43歲已婚救護站總隊目涉於2021年,分別偷拍和在網上發布其兩名前女友的私密影像,被控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和窺淫共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8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不認罪受審,導致涉案證物須當庭播放,兩名事主的即時的表現亦可見其感震驚、失望和被背叛,最後因考慮到被告已還押了一段時間,判其囚49日,緩刑24個月。

被告呂旭旺,43歲,報稱救護總隊目(摩利臣山救護站),被控兩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0月30日及10月15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其意圖是該項發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該項發布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布是否會或相致使該事主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對被告該項發布給予同意,及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被告另被控一項窺淫罪,指其於2021年11月23日,在旺角1936酒店某室內暗中拍攝事主Y,而Y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該事主Y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你不理會該事主Y是吞同意被你拍攝。

求情指案發時不知涉案行為屬犯法

辯方求情指,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稱他案發時是因為不知涉案行為犯法才會犯案。辯方又指,涉案條例為新法例,案發時才剛生效不久,望法庭能考慮判處緩刑。

梁官判刑指,被告是經審訊被定罪,事主X及Y因而亦要經歷審訊,有關證物亦須當庭播放,這皆因被告未有尊重她們。至於事件會否對二人造成長遠的影響,法庭雖未有為她們索取創傷報告,但從她們即時的表現亦可見其感震驚、失望和被背叛。

裁判官指被告獲太太等支持 應好好珍惜

梁官自言不會就被告的個人生活作道德上的判斷,但他今獲太太、父母等家人到庭支持,應好好珍惜。對於辯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可見其工作認真,而曾因而獲嘉許,但其私生活卻與工作表現無大關係。

裁判官續指,涉案控罪的立法原意是懲罰和阻嚇,涉案影像有多少人曾觀看不得而知,但似乎並非只有X和Y看過。另報告並不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判處罰款亦絕不可能,因而判處監禁亦並不稀奇。梁官最後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了一段時間,已清楚坐監的滋味,就三罪判其囚49日,緩刑24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5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