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噪音管制條例》 趕絕大聲公叫賣 設定額罰款1萬元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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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進行叫賣,如不是使用揚聲器吸引他人注意商品,則可獲豁免。署方預計,菜檔、肉檔、流動小販,及電子設備檔販等,會受修例影響。政府建議亦就此修例設立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設定為1萬元,加強管制住用處所和公眾地方噪音。環境及生態局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到10月8日。政府預計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目標2025年初實施。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認為,以往政府部門接獲舉報,執法人員需要搜證再發出傳票,及後由法庭判決罰款,目前只需要執法人員現場判定發出燥音,則可向違例者發出傳票要求交罰款,加強阻嚇力之餘,也減少檢控時間。另有環保團體認為,政府執法需要公開透明,法例亦不能有灰色地帶,否則只會出現爭執。

環境保護署今日傍晚(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噪音管制條例》,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進行叫賣,叫賣內容為吸引他人注意貨物、商品或生意。當局指,如果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但不是進行叫賣,例如商場戶外大型屏幕播放新聞、美食車播放音樂,播放與貨物、商品或生意並無關聯的內容,及餐廳食肆的入座編號等,則不屬修例建議下的叫賣行為,則不會禁止相關揚聲器的使用。

署方預計,大部分的店舖將不會受到修例建議影響,但店舖及商販,例如菜檔、肉檔、水果檔、酒吧、餐廳、流動小販、排檔商販、機頂盒成電子設備檔販等;臨時街站、路邊宣傳車及美食車或會受影響。

餐廳、酒吧播歌無問題

至於店舖商販進行沒有使用揚聲器的叫賣、食肆使用揚聲器安排取票、排隊或入座等;餐廳或酒吧播放音樂、新聞及球賽等,則不會受法例所限制。

對於有意見關注禁止使用揚聲器叫賣對店舖的業務營運和商品推廣可能會帶來若干不便,政府指,店舖仍可以透過其他不同形式吸引顧客。假若店舖或兜售活動不使用揚聲器而改以真人叫喊形式進行叫賣而對他人造成煩擾,有關的噪音仍會繼續受現行《條例》管制。

此外,政府放寬元旦、七一回歸、國慶日等10個節日慶祝活動的噪音規限,讓慶祝活動可於晚上11時後適當地進行。

「新界仔優質果菜」個別分店曾因播放叫賣錄音對居民造成噪音煩擾被定罪。(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住宅有嘈音 可定額罰一萬

根據現行《條例》第4條及第5條,在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於夜間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產生擾人噪音;及於任何時間進行第5條特定的活動而產生擾人噪音,即屬犯罪。政府建議最高罰款調高至第5級5萬元,並建議設立定額罰款機制,授權相關執法部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懲處違例者,定額罰款的金額設定為1萬元。

葛珮帆:修例後執法人員聽到發出聲音即可發傳票罰錢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指,目前執法困難之處在於難以證實噪音「構成滋擾」。她指,經常接獲市民有關住宅噪音的投訴,有人反映鄰居大聲唱卡啦OK,敲牆、大聲叫,以惡意製造噪音,但每次均難以處理,因為檢控艱難,「咁你打電話搵管理員、報警,咁嚟到已經冇啦,啲噪音已經嘈完,去到門口,係個鏡見到你,咁佢咪收聲囉」,執法人員亦難以證實噪音是來自指定單位。

葛珮帆表示,以往接獲舉報,執法人員需要搜證再發出傳票,接著告上法庭,期間違例者仍可以繼續發出噪音,即使最高罰則高達10萬元,法庭大多亦是罰一千幾百,並無阻嚇力。

她續指,政府修例之後則可以就着特定場景,針對性列明滋擾行為,「總之就禁止支咪向住條街,唔需要再證實你滋唔滋擾啦,因為其實你係一定會滋擾到某啲人,咁您就可以即刻罰佢,屢犯不改就可以罰重啲。」葛珮帆表示,住宅噪音方面,只要有執法人員聽到他發出聲音,則可以即刻發傳票罰錢,加強阻嚇力至餘,也減少檢控時間。

地球之友:若無有效執法,都是徒勞

香港地球之友行政總裁洪藹誠指,部份住宅位於街市上方,如屯門,很多唐樓位處地舖之上,對當地居民造成滋擾,「小朋友可能做下功課都受到影響」,認為設立定額罰款機制亦屬好事,可以向市民發出訊號,不可以發出噪音滋擾其他人。但他強調,需要視乎政府如何執法,若然設立定額罰款,但並無有效執法,都是徒勞,又指過去很多與環境相關的法例亦有罰則,着眼點在於「係咪真係捉到」、「係咪真係咁多人力物力去做」、以及有否「阻嚇力」。

洪藹誠表示,執法透明度需要較高,當有人檢舉,則會因為有灰色地帶而產生爭執,相關部門亦需定期向外公開檢控數字,以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