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強姦案 被告自辯稱服壯陽藥以增情趣 慣與事主一夜3性交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男售貨員涉匿藏前女友家中衣櫃,強姦及強迫她口交一案,男售貨員今在高院自辯,並稱他與女事主拍拖四、五個月後,便有服壯陽藥以增情趣,在兩人鬧分手之前兩個月,他如常到前女友家中過夜,更會在過夜當天和她發生一至三次性交,有時更不會戴安全套進行。又稱雖然事主在案發前曾提出分手,他形容二人關係分手不分開,更指事主曾稱他仍是事主的「豬」。

被告陳俊文涉強姦及非禮前女友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被告自認不很上進

29歲被告陳俊文,否認五項爆竊、強姦及非禮罪名。他今自辯稱,他與女事主X在2015年4月28日正式拍拖,兩個月後兩人更過半同居生活,他每周到X的大埔家中過夜4次,X每周到他粉嶺家中過夜2次,雙方都有對方家門匙。

被告坦言他為人:「唔係好上進。」過去曾做兼職售貨員,做長工也做不長,收入只有3千至一萬元。

被告指事主瞞他與另一男子交往

被告說,2015年8月22日他和家人到北京旅行回來,便急不及待到X家,但遭X發現他旅行期間,傳了一些相片給他的女同事,被告稱只是拍了酒店環境和水蜜桃照片,但X大怒並將他的物品塞進兩、三個旅行箱內,他飼養的狗也塞進狗籠手提袋內,趕他走,收回她家居鎖匙。在他在門口苦苦哀求個多至兩個小時後,終成功「箍煲」,取回鎖匙。

不過他9月中發現X瞞着他和另一名男子交往,在9月26日中秋節,X更突然不知所終,他致電予她30多次都未能聯絡她,直至翌日凌晨才找到她,當晚兩人更發生三次性行為,其中一次他沒有戴安全套。但是9月28日兩人又鬧分手,X更將他電話上與她通訊記錄全部除消,更換她大門門匙,又透露契姐不喜歡X與被告交往,認為被告「搵錢好少」,「畀唔到幸福佢」。

增加情趣服用壯陽藥

雖然如此,被告仍繼續和X外出及到她家過夜,每次過夜都發生1至3次性行為,更不諱言為了增加情趣,他在兩人拍拖4、5個月後已有服用壯陽藥,甚至由X陪同他一同購買,X亦知道他有服用壯陽藥,在進行性行為時,他有時亦不會使用安全套。

事主提分手後仍是她的「豬」

被告續稱,若他和X造愛時無戴安全套,兩人會到診所要處方事後避孕丸。他稱案發前數天,即10月12日晚,二人放工後一同用膳及到便利店探望貓明星「忌廉哥」,並一同回家,期間X突然承認有新男友,但被告仍是她的「豬」,二人仍可一同出街、食飯、拖手、接吻,甚至上床;當晚X要他在樓下等10分鐘才讓他上樓,兩人當冕發生兩次性行為。

翌日晚上,被告接X放工,並一同回家及共浴時,期間X的表弟到訪,三人一同去食糖水,他與表弟單獨談話時,表弟才知兩人感情出問題,被告請表弟幫忙勸服X。當晚夜宵後,X要被告離開,但已凌晨時分,被告獲准留在她家,X稱會到表弟家中居住。

服3粒壯陽藥為提神

10月15日早上,被告帶同戒指進入X的家居,但看到第三者送禮物給她,他回看自己準備送給X的禮物,一時感觸哭了起來,決定當晚11時半靜靜進入X的家居,希望她回心轉意,但又擔心她會與第三者一同回家,所以匿藏在衣櫃,為了提神,他先服用了3粒「帝王瑪卡」壯陽藥。

被告稱,X回來發現他在衣櫃,只是「嘩」了一聲,沒有反抗,更與他發生兩次性行為,期間兩人更互相口交,他亦有拍下X的裸照,並在X餵食下服用多5至6粒「帝王瑪卡」。

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