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前律師委員披露投訴人資料招攬生意 今被判入獄兩年半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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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濫用公職,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為自己招攬事務律師生意謀取私利。區域法院上月裁定劉慧兒籍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法庭今日(25日)宣布判被告入獄兩年半。廉署提醒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並誠實無私地履行公職,以符合市民大眾的期望。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因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披露投訴人詳情 為自己招攬事務律師生意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65歲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濫用公職,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為自己招攬事務律師生意謀取私利。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法官:即使只涉一宗生意都不能容忍

案件今日宣判刑期,被告劉慧兒被判入獄兩年半。法官譚思樂判刑時稱,被告利用公職獲取的資料成功取得生意,即使只涉及一宗生意,也不能容忍。

被告本身為事務律師,她於2012年1月底至2018年1月底期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亦不時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為非政府機構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服務。

醫委會。(資料圖片)

被告向社協披露病人投訴詳情 再受聘為代表律師

案情指,一名病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涉嫌專業失德,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跟進,而被告獲委任為該偵委會的其中一位業外委員。被告於2017年4月在偵委會首次審議該宗投訴前接獲相關材料,包括該病人的聯絡資料。被告同月向社協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該病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

在該社區組織幹事的安排下,被告於2017年5月底在其辦公室與該病人會面。該病人其後聘用被告代表他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病人於2019年5月接獲被告所屬律師行發出的發票,要求他支付約72萬元,包括須向被告支付的律師費逾58萬元。

廉署強調,公職人員肩負公眾信任和使命而獲授權處理公共事務,提醒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並誠實無私地履行公職,以符合市民大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