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3職員涉欺詐 兩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明年10月審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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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兩人擬不認罪,排期明年10月16日審訊,預計審期18日。餘下一人尚未答辯,押後今年11月9日再訊。控方透露,審訊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市民、專家及警員。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項目經理,40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0歲),梁耀祖(項目經理,48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涉案3名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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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梁耀祖需時翻閱文件 其案件押後11月再訊

辯方今指,首兩名被告已準備好答辯,並已商議好審訊日期,第三被告則需時翻閱文件,要求再押後。控方表示,第三被告的律師團隊兩個月前已接手案件,應有足夠時間擬定答辯方向,雖不反對是次押後申請,但希望下次提訊他能確認答辯方向。

法官遂將首兩名被告排期明年9月6日預審,10月16日開審,第三被告則押後今年11月再提訊,期間三人准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2022年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