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連番巡查「文青基地」富德樓娛樂牌照 租戶:白色恐怖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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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工廈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 (HA)早前遭入境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惹來當局打壓之嫌。在此敏感時刻,素有「文青基地」之稱的灣仔富德樓多個租戶,近日遭食環署派員查詢有否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此舉令整幢大樓租戶陷入白色恐怖。
灣仔區議員兼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質疑,以前政府甚少以此執法,不少民間組織多次舉辦展覽,一直不知道要申請娛樂牌,斥當局「制度上無空間,亦無尊重文化,為何文化人要如此卑微?」

位於灣仔的富德樓,素來是「文青基地」,以低廉租金吸引多個文間藝術組織進駐。(吳鍾坤攝)

HA本月內數度遭入境處及食環署巡查,所邀請的外國樂隊亦遭扣留調查,文化界群起批評,質疑政府「選擇性執法」趕盡殺絕。

食環署巡查兩富德樓單位

另一邊廂,「文青基地」灣仔富德樓八樓兩個單位租戶「nomad nomad」和「Happy Hippo」,前者成立於2014年,單位是文化藝術實驗工作室,後者則是本地青年藝術家許思樂的個人工作室及迷你藝術空間,兩個租戶都於上月收到食環署來信,查詢有否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早前接獲投訴,指灣仔軒尼詩道「nomad nomad」有無牌公眾娛樂場所活動,派員調查上址,發現單位上鎖,無人應門,單位亦無名稱,遂向該單位發出預約通知書以便進行跟進工作,其後再到上址調查,並無發現有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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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樓兩個單位租戶「nomad nomad」和「Happy Hippo」,上月收到食環署來信,,查詢有否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吳鍾坤攝)

租戶:見步行步

「nomad nomad」負責人黎加行憶述,當初接到食環署來書函,確是嚇了一跳,後來食環人員上門拍照,查詢過去的活動是否公開活動或只供朋友出席,黎加行回答屬後者,食環人員視察約十分鐘就離去。她後來見食環署沒有進一步行動,現時唯有「見步行步」:「驚唔到咁多」。

但事件卻觸動富德樓各租戶神經,並擬於本月底開會討論。有租戶反映,本月24日富德樓門口突然有「AM」英文字頭的車輛停泊,懷疑是政府車輛,令整幢大樓的租戶亦非常緊張。

團體質疑屬意識監控

這陣緊張氛圍或許從3月底已經累積,當時教育局人員到富德樓二樓的「香港民間學院」放蛇,發警告信指學院違反《教育條例》無牌辦學,再犯將遭檢控。學院負責人之一陳劍青批評今次事件猶如上次教育局放蛇的「翻版」,以往民間活動大多沒申領「暫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政府鮮有就此巡查及檢控,質疑現在突然頻密巡查,形同意識監控,憂政府嘗試收緊民間活動空間。

「其實三個人聚在一起,如果按照法例,或者已算是非法集結,但政府一向不會如此隨便執法。」他認為檢視臨時娛樂牌時,重點並非是否合法,而是合理性,是否適合現今社會。「為何20個人聚集不需要領牌,但20個人當中有一個講故事,就要領娛樂牌?」

去年作出5宗檢控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如要舉辦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經營者須按建議娛樂活動情況,向食環署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條例所講的「娛樂節目」網羅面很廣,包括音樂會、戲劇、電影放映、馬戲表演、圖畫展覽、攝影展覽、手稿展覽,講故事、賣物會、跳舞派對。

就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食環署去年接獲1,780多宗申請,發出約1,530相關牌照。而任何人沒依法申領牌照經營公眾娛樂場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期間,每日罰款2,000元。食環署去年作出5宗相關檢控,但未有備存巡查數字。

灣仔區議員兼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質疑,《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合時宜,不利於孕育文化藝術發展。(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楊雪盈:制度無尊重文化

「申請娛樂牌是否常識?以前政府甚少以此執法,不少民間組織一直辦展覽,亦一直不知道要申請娛樂牌!」灣仔區議員兼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質疑,《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合時宜,不利於孕育文化藝術發展,而且文化藝術本質有時未必屬於娛樂,例如部分展覽是要帶出文化問題,但在現時政策下,卻要領娛樂牌。

申請臨時娛樂牌費用由1,655元至16,510元不等,但部分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推薦的宗教、慈善、福利團體、組織或機構,或教育統籌局局長推薦的教育機構或組織,則只收取象徵式牌照費140元。楊雪盈批評,豁免對象並不包括文化組織,「制度上無空間,亦無尊重文化,為何文化人要如此卑微?」她數月前邀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商討現時文化空間日漸收窄的問題,至今未有回音。

律師籲勿上綱上線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現時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依法行事屬無可厚非,「一個單位小型展覽,人流或者不多,但又有可能一下子有很多人,加上若整幢大廈十層樓,均同時有展覽,就可能出現問題。」但他認同應檢討擴大豁免範圍及簡化審批程序,並於上周去信發展局及保安局,促請檢視演出者的工作簽證事宜,並擬於政府換屆後,約見司長檢討娛樂牌,釐清批發娛樂牌準則。

律師黃國桐並不認同此等理論,他強調《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基於安全理由,申請臨時娛樂場所牌照並非難事,「團體為何偏不申請呢?」他認為,民間團體要舉行娛樂活動,就應依法申請暫時娛樂牌,當局依法巡查及作出檢控,屬理所當然,提醒大家不要胡亂「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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