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前副教授楊霖龍涉欺詐 舊生認愚眛聽命恩師犯案 認罪囚28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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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前兼任副教授楊霖龍為科大採購物品時,涉隱瞞他及一名舊生在兩間供應公司的利益,遭廉政公署拘控欺詐,楊後來潛逃被通緝。舊生則於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11項罪名,舊生求情時稱,他在科大求學時,曾得楊的提攜和教導,視楊為父親,他把案中得益都給了楊。被告把家人安頓後,即回港認罪面對過錯,求情時稱因愚眛和忠誠地聽命於楊,才會犯下本案。法官鄭紀航不接納其說法,又指被告擁有博士學位等高學歷,卻不分是非對錯,判他入獄28個月。

被告楊兆安,承認1項串謀詐騙和10項欺詐罪,指他於2011年至2019年期間,在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中,隱瞞楊與供應商之間的權益。

被告楊兆安曾在科技大學讀書,他稱期間曾獲兼任副教授楊霖龍教導及提攜。

曾在科大就讀 擁有博士學位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先在科大修讀化學學士,和環境與科學碩士畢業,其後又修讀神學碩士和工商管理博士。被告患有重性抑鬱,在英國安頓好妻兒後回港面對過錯,未有如他的老師楊霖龍那樣逃之夭夭。被告把他在案中得益都給了楊,他更無償地將公司的一切給了其他仍要繼續生活的員工。

楊霖龍在科大任撥款開支管制主任

案情指,香港科大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是科技大學的全資附屬公司,為科大的研究提供商業化及開發途徑。楊霖龍案發時為環境學部及化學系的兼任副教授,並就其研究工作撥款擔任開支預算管制主任。

被告在兩涉案公司均有股份

駿科於2012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業務是為實驗室及醫院供應醫療用品。;另外,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於2010年4月20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業務是提供環境測試服務。被告是駿科的股東,他與楊霖龍亦同有投資於高準,分別持有7%及36%股份。楊霖龍有參與駿科的註冊事宜,並經常與被告開會商議駿科業務及發展。

楊霖龍涉案後潛逃,現正被通緝。(科技大學圖片)

申請採購項目未披露楊霖龍在公司的利益

2011年12月31日,楊霖龍作為開支預算管制主任,在開支預算申請書提出,要求和核證向高準支付有關樣本分析的款項,涉款1.7萬元。被告與楊霖龍在該申請中,未有向科大披露楊霖龍在高準的權益,科大最後亦委聘了高準。

購買物裝備稱只找到駿科一個賣家

2012年10月10日,楊霖龍作為開支預算管制主任,聲稱要採購兩塊「移動式正電子掃描全身防護屏」,楊稱除了駿科外,未能找到其他賣家,科大採購處處長鄭傑明批准在沒招標下,向駿科採購,涉款3.5萬元。期間,楊霖龍曾吩咐銷售經理降低報價金額,並在利益衝突中填「否」。

高準投標318萬項目未申報楊有份

楊霖龍另曾九度作為開支預算管制主任或首席研究員,為科大或科大研究採購項目時,推薦包括高準在內的多間供應商投標。高準在這些採購項目的投標者聲明中,就利益衝突申報均填寫「否」,於最後均為投標者中的最低報價並中標。就該九項採購項目,涉及總金額為港幣318萬元。

楊要求被告把得益交他並視作貸款

法官判刑時重申,被告若在事件中有申報楊與公司的利益關係,即使兩間公司的報價最低,也不會成為獲批有關項目。辯方指被告沒有得益,法官則指楊曾要求被告將所有得益視作借貸給他,又承諾高準有何問題均由楊負責,可見被告有所得益。

愚昧地聽命於楊未能減輕刑責

法官另指,被告在初期已獲學士學位,斥其仍不分是非對錯地虛假申報。即使被告真的視楊為恩師及父親,並愚昧和忠誠地聽從楊犯錯,這未能減輕其罪責。考慮到被告認罪和良好的背景,就11罪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