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科大前兼任副教授 涉隱瞞與供應商權益 呃400萬採購費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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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一名香港科技大學前化學系兼任副教授,涉嫌與兩名早前被落案起訴的人士,串謀隱瞞他在兩間供應商的權益,進行多項涉款共約400萬元的採購活動。

香港科技大學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採購程序一直嚴謹執行利益申報要求,並強調大學對任何貪污詐騙行為零容忍。

香港科技大學前化學系兼任副教授楊霖龍。(科技大學圖片)

通緝人士楊霖龍(58歲),面對共17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4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同案被告歐陽兆㷨(42歲),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及被告楊兆安(40歲),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9月底亦被控上述罪名。

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一名香港科技大學前化學系兼任副教授。(資料圖片)

涉及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

案件於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發生。當時楊霖龍負責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他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的駿科及高準,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

根據科大規例,身為兼任副教授的楊霖龍須在委聘任何供應商前,申報他與供應商的利益衝突。此外,供應商亦須申報它們是否與科大職員有任何利益關係。

楊兆安於2011年底成為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駿科於2012年中成立,楊兆安當時是其獨資董事及股東,歐陽兆㷨同年年底取代楊兆安出任有關職位。

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一名香港科技大學前化學系兼任副教授。(資料圖片)

廉署指通緝人士已離港

串謀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㷨或楊兆安串謀詐騙科大,在楊霖龍有責任預先披露任何與科大的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隱瞞他在駿科及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就上述其中三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駿科及高準,及致使科大全數繳付該兩間供應商的發票款項。

餘下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㷨或楊兆安一同隱瞞有關楊霖龍在駿科或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4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該兩間供應商。該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約40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三人作出檢控。因楊霖龍已離開香港,廉署上周五(7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歐陽兆㷨及楊兆安的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科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科大:對任何貪污詐騙行為零容忍

香港科技大學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指出科大的採購程序一直嚴謹執行利益申報要求,所有參與採購程式及審批事宜的組織及人士,包括大學供應商及僱員,皆須作利益申報。科大日前亦發出內部電郵,提醒所有大學職員要遵守有關政策及程序。科大強調,大學對任何貪污詐騙行為零容忍,並會為有關當局提供積極全面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