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證人稱案發夜收大佬通知有嘢搞 後來才知是斬泰龍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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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龍」於2009年被殺,綽號「紋身忠」男子被指策劃伏擊,被控謀殺罪受審,案件今午(3日)在高等法院續。案發時負責「睇水」的黑幫成員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指,「紋身忠」和「泰龍」曾有爭執,「泰龍」曾用玻璃樽插「紋身忠」的頸,後者自此留有疤痕。案發前,他收到「大佬」來電稱:「有嘢搞。」其後透露:「一陣去斬泰龍。」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被告

眾人先在通州街公園集合

特赦證人林家俊供稱,2009年8月3日,他收到他的「大佬」「五筒」電話,聲稱:「有嘢搞。」林便到大角咀通州街公園,見到「小風」和另一名不認識的人。林其後和「小風」等上了「剛哥」的私家車,前往樂群街公園。當時公園已有8人在場,包括被告「紋身忠」、「貓仔」、「傻佬庭」、「波仔」、「五筒」和「蘇啟」。

收指示唔好斬重要部位

期間,「貓仔」向「五筒」和「蘇啟」表示:「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五筒」和「蘇啟」點頭。「紋身忠」亦向兩人稱:「總之唔好斬啲重要部位。」此外,「貓仔」亦向「剛仔」指示要:「把住個位。」

林負責把風事後會收到報酬

其後,林問:「一陣做乜?」「五筒」回應他:「一陣去斬泰龍。」又指林負責把風,事後會收到報酬,林聽罷謂:「OK。」

紋身忠曾被泰龍以玻璃樽插頸

林又提到「紋身忠」和「泰龍」爭執當晚的事,他指「泰龍」曾用玻璃樽插「紋身忠」的頸。林當晚收到電話,指示他要找「泰龍」但不果,他稱當時是首次聽過「泰龍」的名字。該事件後,「紋身忠」的頸便留有疤痕。

眾人分3部車到尖沙咀候命

他之後又談回2009年8月4日在通州街公園與其他人集會,林指「紋身忠」收到電話後,便著眾人起行。眾人分別上了3部車,並開車至尖沙咀華懋戲院,林乘坐「剛哥」駕駛的私家車。「剛哥」之後收到電話,再把車駛至香格里拉酒店外。約10分鐘後,林聽到「響軚」的聲音,七人車便駛入香格里拉酒店。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