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衝突|精算師向警擲傘認阻差 官考慮4年後才檢控囚5周

撰文:郭曉韻 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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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分析師在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衝突事件中,涉向進行拘捕的警員擲兩傘,他早前承認一項阻差罪,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所犯罪行屬修例案中較輕,在阻差案件中卻非輕,且有機會令現場人士仿效。林官又指,被告或因一時衝動犯案,但他仍要就其衝動而作下的行為負責,考慮到被告認罪,且在事發後4年才被檢控,最後判他入獄5星期。

被告許肇彰(29歲,精算分析師)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警員33531、警員7889及警員10507執行職務。

被告許肇彰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阻差罪,被判囚5星期。(資料圖片)

示威者與乘客曾發生爭執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有人舉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港島一帶有示威者進行破壞及「快閃」行動。晚上 10時許,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期間遭警方驅散,他們逃至旺角站時進行破壞,造成約81萬元損失。警員進入旺角站後,有示威者乘車,列車駛往太子站期間,有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列車到站後衝突升級,有示威者襲擊乘客,港鐵發出疏散通告後,警員期後亦到場。

被告曾把雨傘擲向3名警員

警員在第一節車廂外制服一名蒙面男子,示威者即衝向警員,其中一人嘗試拉走該名示威者,警員繼續追捕,期間被告把雨傘扔向3名正在追捕示威者的警員,被告最後被拘捕。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內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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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同意被告原有大好前途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相關報告指被告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是個有大好前途的年青人。他亦同意被告在案中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件中相對較輕,惟在阻差類型案卻不然,且當時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裝的示威者,被告向警員擲傘會分散警員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仿效,為執法人員帶來風險,更可能令現場情況升溫,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需為一時衝動的行為負責

林官接納被告當日可能只是路過現場,並認為警員非在做正確的事,一時衝動下才犯上本案,他的行為亦未令人受傷,本案亦可能對被告的前途帶來無可彌補的影響,但被告仍需為其一時衝動的行為負責。林官把起刑點定為9星期,認罪獲減至6周,考慮到被告在事發4年後才被檢控,被告亦無放棄自己,繼續進修,獲再減刑1星期,最終判囚5星期。

案件編號:KCCC 1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