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衝突|3男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成 判囚8個月至5年半不等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太子及旺角港鐵站於2019年8月31日晚,曾遭示威者破壞,同時車廂內亦發生黑衣人與乘客爭執,警員後來進入月台執法並發生警民衝突。3名當日分別在旺角街頭及太子站出現的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成,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只涉在旺角彌敦道非法集結的被告,遭判囚8個月,餘下兩名被告涉及港鐵站內暴動、襲擊乘客,則分別被判入獄4年10個月和5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數十名示威者衝進旺角站內大肆破壞,嚴重破壞公共交通,威脅車站職員及乘客安危。之後有示威者不讓車門關上,為後續太子站事件埋下導火線。法官續指,太子站的月台情況極度混亂,而示威者各種暴力行為,對市民安全及財物構成威脅。

3名被告:簡梓濱(23歲)、連俊雄(21歲)及卓嘉豪(26歲),簡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連被裁定暴動、刑事毀壞罪成,另連及卓同被控的暴動、襲擊他人致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亦成立。

簡梓濱今被判囚8個月,連俊雄和卓嘉豪則分別被判囚5年半和4年10個月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內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7

法官指佔據彌敦道全部行車線 對公眾構成滋擾

法官今判刑時先引述辯方求情,當中曾有7次案底的連,患有過度活躍症、對立反抗症及躁鬱症,兒時曾被患精神病的母親虐打,飽受情緒困擾,精神科醫生判斷他案發時或因受到過度活躍症影響。另卓則是一名運動導師,原本有意申請任小學教師,但因本案被擱置。他亦與朋友成立非牟利機構「油麗之友會」,協助地區基層人士、開設長者體康班等。

針對簡的非法集結罪,法官指集結發生之處人流交通絡繹不絕,當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佔據彌敦道全部行車線,對公眾構成滋擾。期間更有司機下車欲移走路障卻無辜被掟雜物,亦有雙層巴士欲駛過時突遭阻止。法官認為,假如該架巴士上有乘客下車理論,必會遭到示威者強烈反應,或會導致暴力升級的機會大增。

法官又指,當時不少圍觀者在場,示威者高叫反政府反警察口號,鼓吹及煽動仇恨,加劇社會撕裂。法庭絕對不應姑息上述種種行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簡當時曾作具體行為,但他憑穿黑衣、戴口罩等與其他示威者相類裝扮,身處在人群當中已可帶來鼓勵之效。

被告簡梓濱今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法官形容案發時太子站月台情況極度混亂 指示威者暴力行為對市民安全及財物構成威脅

至於旺角站暴動只涉連,法官指當時數十名示威者衝進站內大肆損毀閉路電視、出入口閘機等,其行為令公共交通系統受到嚴重破壞,對車站職員及乘客安危造成威脅,招致港鐵逾81萬元維修費,法庭絕不能容忍此等不負責任的行為。此外,更有示威者更走入月台不讓車門關上,為後續太子站事件埋下導火線。其中連曾用彈叉破壞控制室屏幕,反映他有主導角色。

就太子站暴動涉及連、卓二人,法官指事件發生在當晚11時,車上乘客只想儘快離開,示威者突在月台阻止車門關上,無疑是引起歸家心切的乘客不滿,事主Y言語表達不滿後被連番襲擊,包括用鐵通物體壓喉、掌摑、扯頭髮等。列車到站後,卓與其他示威者向乘客潑水、掟水樽等,並作出擋格和招手動作挑釁乘客。期間,事主X被人從後箍頸及用雨傘等刺喉嚨,連則拉開彈叉向X射擊致其腋下瘀傷。

法官又指,當時太子站另有人破壞閉路電視、拉動車廂緊急掣等,月台情況極度混亂,有乘客更要取出鎚仔防衛,反映暴力衝突隨時一觸即發。法官認為,連、卓均積極參與暴動,事主沒有受到嚴重傷勢只屬僥倖,又批評示威者各種暴力行為都發生在緊密的環境內,對市民安全及財物構成威脅。

法官提到,卓曾因參與2019年6月9日非法集結被判入獄20周,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干犯與社會事件相關的罪行,其實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他曾在智障人士及長者院舍教授體健課程等,酌情扣減刑期。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