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待巴士過海後降價才付款 律師與車長爭執揮拳 不服罪成提上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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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律師乘過海巴士時,疑待車駛過隧道車資降價後才拍卡,遭司機阻止,之後與司機爭執,期間涉向司機箍頸揮拳,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8星期。該律師不服裁決,今(2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車長阻他下車才揮拳,強調是想擺脫車長才出手,且車內閉路電視未拍到他箍頸揮拳等動作。控方卻指車長見律師激動,為免影響駕駛才停車,他被拳打後才阻止律師下車。暫委法官胡雅文押後裁決。

車資降至6.6才拿出八達通

上訴人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控方指他於2021年7月29日晚在灣仔登上104號新巴,但未有即時支付車資,直至巴士越過海底隧道,車資從10.9元降至6.6元,他才拿出八達通付款。

上訴人祈朗貽。(凌子淇攝)

司機被拳打臉8至10次

巴士司機伸手阻止,祈遂掏出數枚硬幣。車長將祈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惟祈變得激動。車長把車停下並疏散乘客,但阻止祈落車。其後祈向車長施襲,抓他背部2至3下、箍頸,及拳打他臉部9至10次。

指車長因祈沒戴口罩才發生口角

上訴方指,當日祈甫登上巴士,車長已指住他,說他沒有戴口罩,雙方繼而口角。其後祈因在司機位旁找八達通,但拍卡後未能成功付費。車長出手阻止,祈遂掏出褲袋硬幣給車長看。車長揚手叫祈不用付錢,祈便走到巴士後方。惟車長停車及追上祈,並一直攔住祈不讓他離開,直至接駁巴士到達,其他乘客已經下車,車長仍然阻撓。祈揮拳打了車長一下,但沒有抓他背部、箍頸或拳打臉部,巴士內閉路電視片段亦沒有看到祈曾作出這些動作。

指車長不合理阻撓才揮拳

上訴方強調,祈當時遭車長持續不合理地阻撓才會出手打他,而非車長所稱因被祈襲擊而阻止他落車,但原審裁判官錯誤判斷事發的先後次序,故此裁定祈罪成。上訴方重申,祈嘗試擺脫車長而出手打他,在本案情況下是完全合理。

車長怕祈滋擾並影響駕駛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車長曾嘗試阻止祈拍卡,因為當時車資已經自動下降,但祈仍強行拍卡,並且開始情緒激動地辱罵車長。車長擔心祈造成的滋擾或會阻礙自己駕駛,影響其他乘客安危,所以把車停下,並致電公司要求派另一架巴士接走其他乘客,但遭祈大力推了一下。

閉路電視有盲點才拍不到打臉等畫面

法官指出,控方並沒有將祈該次推撞定性為襲擊,控方同意,但解釋車長被祈大力一推之後已有所擔心,及後祈又拳打他,車長遂阻止他下車。此外,閉路電視鏡頭因有盲點,沒有拍到祈抓車長背部、箍頸或拳打臉部等畫面,但這不代表祈沒作這些行為,原審官是基於信納車長證供而作出有罪推論。

案件編號:HCMA4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