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找手機不果涉打巴士司機 證人被告口供均難置信 被告罪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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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嫌於本年初,在小西灣巴士總站的員工休息室大吵大鬧,要求城巴司機幫他找手機不果,涉向司機拳打腳踢。他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被告與事主雙方均指稱遭對方單方面襲擊,但兩人身上均有明顯傷勢,雙方說法均令人難以置信,基於餘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案,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驍璋(48歲),現已停職,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香港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田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並對郭福基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劉驍璋被裁定襲擊至他人身體傷害罪不成立。(劉安琪攝)

被告面頸及耳均有明顯擦傷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郭福基早前供稱,案發受襲時僅用雙臂擋在胸前,堅稱從未還手。但據到場警員的說法,當時被告的右面、右頸和右耳均有明顯擦傷,絕不可能是郭用雙臂阻擋可造成。另郭當時在現場向車務督察表示,他與被告曾在休息室內發生推撞,與其在庭上稱單方面受襲的說法大相逕庭。

覆診資料未見郭有骨折

此外,郭稱遭被告踩右腳致骨折,之後到醫院覆診資料均顯示其雙腳無骨折。裁判官質疑郭誇大其詞,拒絕接納其口供。

被告稱遭郭單方面襲擊同樣難以置信

對於被告稱當時哀求郭幫他找手機,但卻遭郭單方面襲擊,但郭事後頭皮等亦有多處受傷,認為被告的說法同樣令人難以置信,拒絕接納。

心急找手機亦毋須拉扯郭

裁判官續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拉扯郭的背包長達一分鐘,強行將原本打算開工的郭被拉入休息室,認為即使被告心急想找手機,亦毋須拉扯郭,其做法令人懷疑。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雖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但非本案控罪基礎,加上郭稱被拉背包時無甚感覺,基於餘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他面對的控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76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