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衝突|演員吳智杰及另4人暴動及蒙面罪成 還押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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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與另外4人,涉嫌在2019年11月參與中環的「和你Lunch」示威時被捕,他們否認暴動及蒙面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其中吳聲稱當日只因等朋友下班才在中環一帶流連,又因他的身份要顧及形象,故有戴帽及口罩等用品。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彭亮廷不接納吳的說法,又認為其他4人是明知有暴動仍留在現場,裁定5人全部罪名成立,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27日,連同早前認罪的3名被告一同判刑,期間眾被告需要還柙。

經審訊被定罪的5名被告:吳智杰(29 歲,演員)、陳敦涵(25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8歲,社工)、陳灝良(28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8歲,教師)。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中午,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

首被告吳智杰是一名演員,他曾參演ViuTv的劇集,他自辯時亦透露他過往有拍廣告等。(Instagram@josephck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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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示威者佔據道路阻礙交通

案情指,當日中午12時許有人在案發一帶破壞交通燈,此舉吸引途人圍觀和聚集,由原先的十數人增至過百人,他們走出馬路並佔據街道,阻礙交通,之後有人破壞巴士,亦有人在馬路上放置障礙物及燃燒雜物以阻塞交通,亦有人破壞附近的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等店舖,更有示威者設下傘陣,與警對峙時亦有人曾拋擲磚頭。防暴警於下午3時過後開始驅散行動,人群陸續散去,警方拘捕部份人士,包括本案的8名被告。

各名被告均承認當日曾在現場,不認罪的5人否認他們當日曾參與任何形式的暴動。

吳稱當日在中環閒逛等朋友下班

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吳智杰有出庭自辯,他稱當日原本約了一名在中環名店工作的女性朋友午飯,後來因對方有工作在身,他繼續在中環一帶閒逛等她下班。因為他藝人的身份,要保持形象,拍被傳媒認出,加上當日頭髮有點凌亂,故期間有戴帽及口罩,並穿上淨色衣物。他在閒逛期間,亦有與其他朋友在附近喝咖啡。直至下午3時許,他得知該女性朋友到了銅鑼灣分店工作,他想找車往銅鑼灣時遇上暴動場面,並聽到槍聲,期間被捕。

官認為吳見警心虛而逃跑

彭官未有接納其說法,並認為吳並非為顧及形象而戴帽,亦不接納吳因為形象或鼻敏感和哮喘寺醫學理由而戴口罩,從片段所見,吳是被警方追捕並走入逃生出入口時才脫下口,並在想放入褲袋時掉了在地上。彭官又指,從片段所見,吳在現場是見到防暴警才開始逃跑,認為吳是見到警察後心虛和畏罪而逃。

認為眾被告明知有暴動而留在現場

彭官認為吳與另4名被告均是明知有暴動仍刻意留在現場,並以蒙面等裝束,壯大示威者的聲劫,助長他們的氣燄,故裁定他們暴動及蒙面罪均罪成。

另3人開審前已認罪

同案另3名被告:陳維聰(29歲,西廚)、蔡綺洛(27歲,售貨員)、林梅嘩(27歲,美容師),開審前已認暴動罪,他們原被控的其他罪名則准存檔不予起訴。

著辯方先呈上書面求情

彭官著辯方律師在明年1月15日前向法庭呈上書面求情,並會在1月20日開庭聽取他們的口頭補充,並定於1月27日作出判刑。

案件編號:DCCC 3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