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用石擲白鷺令其3日後死 官稱為平衡另一個生命 判囚2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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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在海旁釣魚時,涉多次用石頭投向一隻靠在岸邊的白鷺,之後逃離現場。該白鷺3日後死亡,退休漢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虐畜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只因白鷺阻礙其垂釣便犯案,行為惡劣、自私、不文明。溫官強調,白鷺和被告同樣有權享用涉案地方,被告無權驅趕,斥被告的行為令社會蒙羞,為平衡一個生命因被告的行為毫無意義地失去,判退休漢入獄2個月。

被告文國基(68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10月27日,在青衣青敬路1號青衣海濱公園殘酷地惡待和驚嚇一隻大鷺,而導致鳥隻受到不必要痛苦。

市民見被告用石擲白鷺約6次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市民在海旁距離被告約5米的位置,見到被告用石粒扔向在石塊上休息的白鷺約6次,歷時約3分鐘。該白鷺多次遭石塊擊中,並不能飛行。市民見狀取出手機拍攝,被告發現後便離開。

指白鷺阻其揮魚竿

市民其後將拍到的片段上傳至Facebook,警方展開調查。約30分鐘後,被告折返海旁,怪責市民將片段上傳。市民則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因為見到該白鷺沒有活動,故想確認其是否活著。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改口稱,因為該白鷺阻擋他將魚竿揮向海,故想將牠趕走。

白鷺身上有新近瘀傷和凝血

該白鷺3日後死亡,驗屍報告指牠身上有新近瘀傷和凝血情況。獸醫指出,被告的行為會對該白鷺造成重大驚嚇、壓力,扔石塊的衝擊力可使其頸部和背部瘀傷,引致白鷺的痛苦。

官斥被告行為惡劣不文明

溫官判刑時指,在任何文明社會裏,人類都應與其他生物和諧相處,尊重其他動物,直斥被告只因白鷺阻礙其垂釣便用危險、殘忍的方式對待牠,行為惡劣、自私、不文明,用自我中心的方法逼使白鷺為其釣魚讓路。

白鷺與被告同樣有權享用地方

溫官強調,環境不只屬於人類,白鷺和被告同樣有權享用涉案地方,被告無權驅趕。溫官又指,若是文明的人見到有動物在休息,如非必要,人類的活動可以遷移別處進行。

社會文明程度視乎人們如何對待動物

溫官續指,涉案白鷺雖然在事後三日才死亡,但被告的行為絕對與其失去生命有關。被告對一隻沒有威脅和殺傷力,看來如此弱小的動物作出如此行為,法庭絕不能姑息。溫官又指,社會文明程度要視乎人們如何對待動物,斥被告的行為令社會蒙羞,即時監禁難以避免。

案件編號:WKCC 466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