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不滿其夫被投訴在消防局外違泊 虛報火警 官斥自私囚4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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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疑不滿一名見習消防隊長投訴其夫在消防局外違例泊車,涉虛報該消防局所屬地區有的士冒煙,令一隊消防員撲空及浪費5個半小時。女文員早前承認虛報等兩罪,求情透露她患有情緒病,案發時因情緒失控而犯案。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懷恨在心,為了報復而虛耗公眾資源,行為不負責任兼自私,拒判緩刑或社會服務,判被告入獄4星期,但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女被告李育菁,34歲,文員。承認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兩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5月17日,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及明知而作出傾向對財產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煙和火花。

被告李育菁在東區法院承認虛報火警及浪費警力罪,被判囚4星期。

案情指,李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2023年5月16日晚上11時許,李的丈夫把車泊在消防局外,當時另有數車停泊該處。一名見習消防隊長見有數車違泊,遂報警投訴。該見習隊長後來收到一名女子來電稱:「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X你地班仆街。」

翌日零晨12時,消防控制室收到一名女子來電,她稱看到亞公岩道有一輛的士冒煙和有火花。消防人員到場處理,卻發現並無上述情況。事件浪費消防局人員5小時29分鐘。經調查後發現報案女子的電話號碼是李所登記。

同案另有一名消防隊目被告劉浩殷(45歲),他否認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排期3月4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