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後報假案稱帳戶遭入侵 賊喊捉賊欲避債 洗黑錢集團6人被捕

撰文:左朗星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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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接獲報案,稱虛擬銀行帳戶疑遭人入侵借貸,並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帳戶,惟經調查後,警方揭發有人「賊喊捉賊」報假案,企圖在報警後向虛擬銀行申請豁免還款,並藉轉移資金清洗黑錢。警方遂採取行動,拘捕涉事洗黑錢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等6人。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組主管高級督察麥寧峰表示,該集團有成員於今年3月主動報警,稱其虛擬銀行帳戶疑被黑客入侵及借款26萬元,之後將帳戶內所有資金轉移到11個不同的虛擬銀行帳戶。

警方相信涉案洗黑錢集團招攬傀儡虛擬銀行戶口後,利用戶口申請貸款,再指使傀儡戶口持有人報警稱遭黑客入侵,向虛擬銀行申請豁免還款。(左朗星攝)

惟警方調查後,未發現任何涉及網絡安全的事件,反揭發有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方。其後有人向警方承認出售虛擬銀行帳戶,並受洗黑錢集團主腦指使,在報案後向虛擬銀行申請豁免還款。警方遂以涉嫌串謀詐騙、誤導警務人員、協助及教唆誤導警務人員,以及洗黑錢等罪名,拘捕該洗黑錢集團的主腦、5名骨幹成員和多名虛擬銀行傀儡戶口持有人,調查後相信集團已運作約一年。

警方表示,該洗黑錢集團主要招募年輕人和學生,利用「灰色地帶搵錢,反正無風險」、「報警之後話返畀銀行聽,條數就唔使揹」等字眼,誘使他們放下戒心,出售或借出虛擬銀行戶口予集團使用。集團主腦或骨幹成員會聲稱以1,000元至1.8萬元報酬買戶口,但警方調查後相信傀儡戶口持有人未必可收到該筆錢。

警方表示,洗黑錢集團會以「灰色地帶搵錢,反正冇風險」、「報警之後話返畀銀行聽,條數就唔使揹」等字眼,誘使傀儡戶口持有人放下戒心,出售或借出虛擬銀行戶口予集團使用。(左朗星攝)

連同上述騙案,警方在6月25日至今日(6日)的「光影」行動,合共偵破40宗騙案,包括求職、借貸、投資、電話騙案、網上情緣和網上購物騙案等,騙款達900萬元。事主年齡介乎18至57歲,職業普遍是售貨員、文員和侍應,單一損失金額介乎6,400元至280萬元。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8男7女,年齡介乎19至61歲,分別報稱為地盤工人、侍應或無業等,大部分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全部人已獲准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女文員網上識「情人」 一個月遭騙走280萬元

涉款最大的一宗騙案是網上情緣騙案,49歲中國籍女事主是保險公司文員,在2022年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自稱為居港台灣人的騙徒,二人同月發展為網上情侶,事主在一個月內分別25次,共轉帳280萬元到騙徒指定的23個帳戶,當中近半是虛擬銀行戶口。騙徒其後失聯,事主於是報警。警方就此案已拘捕10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主管督察岑思朗稱,偵破的40宗騙案當中,四成為網上求職騙案。他提醒市民要慎防騙案,求職時應選擇知名和信譽良好的求職網站,確保它們有嚴格的審查機制,以避免出現虛假招聘廣告;若招聘廣告內容過於誇張、承諾過多或缺乏詳細信息,有可能是虛假廣告。求職者在求職期間提供個人資料亦須謹慎,並留意公司會否要求進行金錢交易;正規招聘程序不應該要求求職者提供銀行帳戶號碼、信用卡驗證碼等敏感信息。如有疑問,市民可利用警方的「防騙視伏器」,評估騙案或網絡安全風險。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主管督察岑思朗(左)、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組主管高級督察麥寧峰。(左朗星攝)

任何人協助詐騙集團或涉及任何相關詐騙行為,都有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監14年;傀儡戶口持有人則有可能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提供虛假資料、作出虛假陳述或指控,可能干犯《警隊條例》第63條誤導警務人員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