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問題是準確落實行政主導!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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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二(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重點落在區議會改革。聽起來,好像地區治理就是區議會,區議會就是地區治理。但正如政府官員多番強調,區議會是根據《基本法》第97條而設立的非政權性諮詢組織。顯然,區議會只是地區治理的部份而非全部,區議會不等如地區治理。而香港的地區治理出了問題,問題亦不只是出在區議會。

李家超和幾位司局長都強調,這次改制能充份體現行政主導。但即使在改制之前,行政主導的條件本來已經存在。首先,負責處理區議會報名參選事宜的是選舉主任,也就是十八區民政事務專員。其次,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政府已加入了確認書機制,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前年政府更通過修例,規定當選區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民政事務局有權亦有責裁定宣誓是否有效。在宣誓機制下,大批區議員因為曾涉及負面清單行為而被取消資格。政府沒有安排補選,區議會雖然大量議席出缺,但亦基本上自此回復了平靜,再沒有政治示威或衝突事件。

由此可見,政府在《公職(參選及任職)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等規範之下,本來已具備行政主導的能力,可以確保區議會正常履職,將激進政治行為排除在議會之外。承接反修例示威而來的兩年區議會混亂狀態,與其歸咎於民粹政客的操作,倒不如說是當局未能利用行政主導的機制以及它賦予的權力。這次政府提出修訂多項法例,因而亦不能說是重拾行政主導,而是加強本來已經存在的行政主導。

蛇齋餅粽是什麼政績?

這次改制最受關注的,是區議會由接近全部直選,大幅減至得兩成議席由直選產生。在所謂「442」方案之下,四成區議員將由特首委任,四成由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三會)投票產生,兩成由地方選區直選,加上27個鄉事委員會的當然議員,區議員總共470人。

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以及加強行政主導,是毋庸置疑的總體方針,但這兩者跟民選與否其實沒有必然關係。參選確認書以及宣誓機制本來已經確保了區議員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亦即是「愛國愛港」。區議員由委任產生也好,直選也好,特區政府同樣可以全面落實行政主導。相反,如果官員沒有政策規劃,沒有決策能力,區議員不管怎樣產生,行政主導的原則亦都難以彰顯。而這亦正正是過往區議會所呈現的問題。

在反修例風波後,有區議員以政治掛帥,提出超出區議會職責的議案,多區民政事務專員因此牽頭離場,其他行政部門的職員跟隨而行。但難道沒有了政治化的區議員,政府部門就能有所作為嗎?在反修例風波前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通常只得四成,不少建制派順利當選,甚至連任幾屆。但即使在那個政治相對穩定的時期,區議會也不見得發揮了什麼作用,蛇齋餅粽的現象說明了一切。幾屆政府矢言提升地區治理能力,實際上地區規劃失當、環境衛生問題、社區矛盾衝突仍然比比皆是。如果委任就能解決問題,為什麼由政務官出任的民政事務專員、由政府委任的「三會」卻幾近一事無成?

今屆區議會因辭職及「DQ」而大量出缺,政府卻沒有安排補選。(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專員是「地區的特首」

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十八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政府代表,在發展了已經四十年的地區行政之中擔當重要角色。民政事務專員同時是十八區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自從梁振英一屆政府起,獲授權管理公共地方和處理環境衞生。民政事務專員作為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在區管會之中比起社會福利署、運輸署、食環署等行政部門的代表通常都高一級,理論上能夠協調行政部門的地區工作,做到所謂的「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惟現實有目共睹,北區水貨活動復熾,九龍城區平價旅行團充斥街頭,將軍澳和啟德居民不滿社區規劃,黃大仙和東區人口老化,九龍東交通配套不足……民政事務專員如果能夠協調社署、運輸署等部門,此等地區問題為什麼未能解決,甚至經常出現在立法會大會的議程?

這麼多年來,民政事務專員最廣為人知的,好像就只有曾蔭權一個。早在四十年前港英政府發展地區行政時,曾蔭權便出任沙田專員,更因為掌管社區發展和地政權力而被稱為「大軍閥」。他在任特首時曾經指出,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城市化發展的關鍵,並形容是「地區的特首」,負責推進社區建設,協助落實政府施政,走入群眾,發揮在地區的政治領導角色。但現在看來,卻明顯事與願違,沒有市民能說出幾個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字。去年卸任體育專員的楊德強曾經是元朗民政事務專員,現任廣播處長張國財也做過屯門專員,但沒有人知道他們在任的時候為社區建設了什麼,規劃了多少。

政府宣布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區議會將組成將改為直選、委任及地區委員會互選。(林靄怡攝)

行政主導旁落是香港治理縮影

李家超政府宣布的地區治理架構當中,最頂層的是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負責,次一層是地區治理專組,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民政事務專員在副司長麾下工作,除了主持地區管理委員會以及領導「三會」,未來也會兼任區議會主席。在制度架構上,民政事務專員的掌管層面更廣,責任更大,但絕不代表行政主導已經得到充份體現。真正的行政主導,是民政事務專員能夠交出成績,不只是解決環境衛生那些問題,更要做到社區建設、落實施政、走入群眾。事實上,民政事務專員既有地方治理的歷練,本來就應該是政府管治人才的搖籃,區議會雖然只是諮詢組織,但也培訓出了李慧琼、麥美娟等政治人才走進立法會和政府。為什麼近廿年以來,我們再也未見民政專員出身的政治人才,這個問題值得政府反思。

區議會在反修例風波以來,先是經歷政治干擾,後又幾陷停頓,如此亂象的確要糾正,也就是所謂的回歸本位。但區議會的本位到底是什麼?或者更廣闊而言,地區行政的本位是什麼?這就不能簡單用減少直選議席來一言敝之。正所謂物先腐而後蟲生,要不是行政主導旁落,區議員本來就不可能無風起浪。區議會的亂象就是香港治理的縮影,也就是香港政府不知道如何落實行政主導體制的寫照。如果將責任和罪名都歸咎於民主選舉,只會錯失正視治理缺失的機會。民主和善治本來就並不站在對立面,正如《基本法》也預計了香港特首以及立法會最終會由普選產生。民主不只是選舉,選舉亦不一定民粹,內地的人大代表選舉就從來不見得民粹。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要懂得如何兼取中西政治文化所長,辯證地理解行政主導以及民主政治,走出屬於我們的高品質、追求良政善治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