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台灣同婚釋憲 對香港有何啟示?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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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5月24日),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問題的「釋憲」作出裁決,裁定《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憲,意味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今次裁決除了被視為台灣同志平權的一大勝利,亦有不少香港人關注,到底同性婚姻離香港多遠?但是,是次「釋憲」仍留下了一條大尾巴,台灣的平權路仍難言平坦,而香港要追上台灣的步伐,可能仍是長路漫漫。

5月24日,台灣裁定《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違憲,意味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資料圖片)

今次台灣同性婚姻釋憲事件,是由被稱為「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現年59歲的祁家威多年來爭取的結果。多年來他已多次提出此訴求,台灣的司法院在今年2月宣布受理,結果司法院在上周三公布結果,14名參與辯論的大法官之中,12名認為台灣的《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於違憲。

按照當局的文件,台灣的司法院指,當地的婚姻一向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是人民有其婚姻自由,而婚姻的自主權,攸關到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的維護,就親密、排他的永久結合的需求而言,無論是同性性傾向者、異性性傾向者,都並無不同,均應受到保障,因此認為現行《民法》中關於婚姻的章節,排除了同性兩人結婚,已違反對婚姻自由的保障,更形容此屬「重大瑕疵」。

在裁決公布之後,外界一般視之為台灣的平權邁進了一大步。但是,若細看整份釋憲文件,其實台灣要實現同性婚姻,仍然有相當崎嶇的路需要跨過。當中的關鍵,是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憲」,但到底要如何做才能「合憲」?今次釋憲卻未提出答案,只是着台灣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在兩年內依照釋憲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意味在釋憲之後,其實台灣的同性婚姻問題又再回到了原點,就是社會上一直未能取得共識的「民法派」與「專法派」之爭。

對於香港人而言,或許對所謂的「民法派」與「專法派」之爭未必太了解。簡單來說,台灣社會本來較多意見傾向,以專項立法的方式,保障同性配偶擁有相當於異性結合的權益,亦即是所謂的「專法派」。這種做法本來非常可取務實,因為另立專法在立法過程中更具效率,避免了要對「夫妻」之類的用語上進行修改,觸動《民法》以至相關的數百條法例,造成立法過程曠日費時。

台灣同婚釋憲案結果公布一刻,挺同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辦集會活動,上百民眾齊聲歡呼。(資料圖片)

而且《民法》是以一男一女結合的人倫關係作為制定基礎,一些涉及以血緣推定人倫關係的條文,難以透過修法配合同性結合,例如按照《民法》的定義,「父母」與「子女」的定義是由血緣決定,但同性結合的「家長」與下一代之間,未必存在血緣關係,如果勉強修法或導致諸如撫養權、財產繼承權等混亂。

此外,另立專法更重要的意義,是在保障同志權益的同時,亦平衡了異性戀者特別是一些對同性結合有保留的民眾的疑慮。台灣部分同志組織主張直接修改《民法》,而非定立專法,亦即「民法派」,其主要理據是另立專法是對同志的一種「歧視」,如果要做到真正的平權,就要徹底修改《民法》。這種倡議聽起來很「政治正確」,既然是「平權」,為何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要由不同法律分開處理?

但正如上文所指,台灣的《民法》是以一男一女結合作為基礎,是傳統人倫關係的法律保障,「民法派」的主張令一些本來對同性結合保留,或至少不反對的民眾擔心,「民法派」是要將其價值觀、透過粗暴的修法強加於其他民眾身上,無異於要強迫異性戀者必須要認同同志的「婚姻」觀,變成另一種冒犯。而「民法派」與「專法派」的爭議,未有隨今次大法官釋憲得到答案,只是再度「踢皮球」,由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再接過這個燙手山芋。

然而,在釋憲文件的字裏行間,可見得連大法官也對「民法派」與「專法派」之爭能在兩年內平息,完成有關的法律「修正」或「制定」,沒有多少信心。因此,釋憲留下的最大尾巴在於,如果兩年內未能令同志結合適法,同志伴侶就可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而由此再引爆的法律爭議,很可能又要經歷另一次、甚至一次又一次的釋憲再行處理。故可以說,今次台灣的釋憲,雖然為當地的同志平權進程帶來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但同時亦留下了極大的問號,台灣距離同志「婚姻」,仍有好一段顛簸的路要走。

台灣裁定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民眾興奮上街慶祝。(資料圖片)

就此,香港人最關注的,固然是今次台灣的釋憲,對香港的同志平權有何啟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台灣的平權路能走到「民法派」與「專法派」之爭,基本上只差「臨門一腳」,其實是經歷了相當漫長的進程,由社會上開始討論關注、逐漸形成社會多數的原則性同意,才到達立法方式爭議的這一步。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同志議題的關注,已有相當長的時間。早在1983年,著名作家白先勇筆下的《孽子》,描寫到1970年代台灣男同性戀者的生活,而提出今次釋憲的祁家威,亦在上世紀1980年代公開其同志身份,爭取同志權益已30多年,令同志議題由隱匿在社會不為人知、或公眾詐作不知的角落,逐步進入了台灣民眾的視線。從2003年開始,台北開始出現同志遊行,由當年只有三數百人參加的「小眾」活動,去年已成為近10萬人參與的盛事。象徵同志平權的六色彩虹旗,已成為了台灣民眾生活中的「日常」。

另一方,同志平權近年亦是台灣的主要政治議題之一,例如去年的大選之中,蔡英文在競選期間曾拍攝短片,表明:「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並強調這是一個整體社會必須一起面對的議題。而蔡英文的勝出,亦令她得到民眾的授權,進一步推動社會就平權問題的討論,雖然一些保守團體仍持強烈的反對意見,但就台灣社會來說,普遍民眾至少對此持「不反對」的態度,在這個原則性的共識逐漸形成之後,才進入了法律層面的爭議。

如果以台灣的「社會關注」、「形成共識」、「法律討論」三步走經驗來看,現時香港社會可以說是仍然停留在「社會關注」的層面。雖然近年香港社會對同志議題,已經較以前有更多的關注,一些知名人士、藝人,亦不介意外界知道他們的同志身份,但不少港人對同志問題仍然是有所避諱,少有談論、甚至是迴避談論。

雖然近年香港社會更關注同志議題,一些知名人士,包括藝人何韻詩(圖左),亦不介意外界知道他們的同志身份,但不少港人對同志問題仍有避諱。(資料圖片)

造成這種情況,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台灣與香港社會之間的差異。雖然台灣與香港同樣是華人社會,對性別議題、婚姻關係的價值觀,都有較保守的取向,而台灣法律體系所彰顯的婚姻觀,較香港更加保守,例如在香港,婚外情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但台灣卻是一個觸犯刑法的問題。惟香港社會在同志議題上,顯得較保守的台灣更保守,或因教會的社會影響力,在香港相當明顯,很多香港人在求學時期,已被灌輸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結合的觀念,多年來,教會組織對同志議題都持相對抗拒的態度,就算近年一些教會對同性關係的取態漸趨改變,並且接納教友的同性戀者身份,但是對同志婚姻始終具有明顯的保留甚至反對態度。一些教會領袖對同志平權議題的保守看法,獲不少港人認同。

如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陳日君便曾表示,香港教區與梵蒂岡對同志議題的看法一致,認為同性傾向不是罪惡,亦沒有任何理由歧視同性戀者;但婚姻應由一男一女組成,同性婚姻不是「婚姻」,不會承認這種關係。這種不反對同性關係、卻反對同性婚姻,又或至少對同性婚姻有強烈保留的看法,成為目前相當部分港人對同志平權議題的基本立場。

正如《香港01》曾經指出,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化、文明、多元的社會,對於同性戀者應予尊重,同志平權在原則上亦值得支持。但在香港目前的社會氛圍下,同志平權仍需要一些時間醞釀,欲速則不達。個別同志組織以一些較激烈的手段試圖喚起社會關注,只怕會弄巧反拙,如過去曾有同志闖進教堂,高呼平權口號並接吻,以宣示對教會立場的不滿,便惹來社會的非議。香港一些有宗教背景的極端保守組織,對同志以至眾多社會議題,採取近乎「原教旨主義」的態度,不被社會普遍接受;同樣地,香港社會亦不太歡迎一些自詡先進的同志組織,以激烈、甚至接近「鬥爭」的手法,作為推動平權的手段。

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必須明白,這個議題無論在香港,以至外國不少地方,都是極度敏感的議題,因為同志議題觸及每個人心底裏對家庭、倫理,以至信仰等價值觀,要移風易俗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算是不少人眼中思想普遍較開放的法國,近年亦爆發了多次具規模的反同性婚姻遊行示威,何況更保守的香港?

彩虹旗是性別平權活動的象徵。圖片攝於去年香港同志遊行。(資料圖片)

因此,台灣同婚釋憲對香港的啟示,在於為香港指出一條平權運動要走的路,在引起「社會關注」方面,香港仍要更加多的努力,平權支持者應以更寬容、平和的態度,與普羅市民展開對話,形成一種以平和態度討論同志議題的氛圍。

當社會普遍認同同志平權是一個「有得傾」的問題,才有望走到下一步,即是梳理各方意見,逐步「形成共識」,為跨越最後一關,即是展開「法律討論」,透過立法方式保障同志配偶權利,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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