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捉白牌車|大律師:難作證據 如涉利益衝突可信性成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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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6日)網上瘋傳多段懷疑「放蛇」打擊白牌車的影片,最後證實並非警方行動;據悉放蛇人士涉及的士團體,事件引起全城熱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一般放蛇行動須由執法人員根據程序進行,雖然市民自行「放蛇」並無違法,但相關影片及相片,難以作為拘捕證據或呈堂證供。如相關人士涉及利益衝突,更會令人質疑早有預謀,可信性成疑,法官很大機會不會採納。

警方在場調查。(網上影片截圖)

陸偉雄表示,一般放蛇行動均由執法人員負責,事前必須獲得授權;放蛇過程亦有嚴格規定,例如誰人可以接觸攝影器材等。如市民自行「放蛇」,拍低影片後再通知警方跟進,相關影片或相片難以當作證據使用,因為放蛇過程不但未獲授權,且未能確定涉事司機有否曾經受到干擾、片段其後有否被修改等。

陸偉雄續稱,除了警方難以採用有關影片或相片作為證據,將來亦難以作為呈堂證供,因為法官除會衡量片段的真確性,亦會衡量多種因素,例如涉及利益衝突的話,可信性成疑,法官不會採納。陸強調,法例列明「載客取酬」的白牌車違法,但市民循正常程序搭車或自行「放蛇」並無違法,除非過程中有犯法行為,例如明知某些地方禁止攜帶攻擊性武器,卻為測試而帶刀,同類行為便會違法。

網上昨日(16日)瘋傳多段懷疑「放蛇」打擊白牌車的片段,可見有人租用私家車,抵達啟德郵輪碼頭時,即表示轉交警方採取行動。其中一片段乘客稱:「喺架Benz尾落,你等等,阿sir過嚟招呼你㗎喇!」另一片段則指,「你中咗㗎喇,揸Uber瀨嘢㗎喇!」司機一臉錯愕,茫然稱:「下!哦…‥」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相關事件不是警方行動;事件涉及7架車輛,警方登記涉事司機資料後,並沒有作出拘捕或發出告票。消息稱,有人於7個不同地點上車,並將終點設在啟德郵輪碼頭,到埗後報警,案件交由東九龍交通調查隊跟進。

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長周國強。(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據了解,事件涉及的士團體成員。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長周國強今日受訪時指,據悉有司機對警方執法力度不滿,未能達到業界期望,但他呼籲業界可聯絡商會及保持克制,商會會盡快約見警方及運輸署商討。至於自行放蛇是否「踩界」,周稱有待大家判斷,並強調業界近十年被搶生意、被不平對待有目共睹;警方作為執決者,必須大力執法。

香港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則稱,是有業界對白牌車忍無可忍,而警方執法力度弱,故自發「放蛇」並聯絡警方。的士業議會主席黃卓邦稱,議會未有主導及參與今次行動,但之前會議上,確有會員建議自行「放蛇」捉白牌車,但討論完後未有決議,因認為法庭未必接納非執法人員取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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