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兩男攜數萬元私煙來港 分別判監3及4個月 海關指具阻嚇作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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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昨日(10日)經機場抵港的男旅客,因處理和管有共約2萬支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以及監禁3個月和罰款。

涉案兩名抵港男旅客分別29歲和26歲,兩人昨日在機場被海關人員截查,關員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11,400支和8,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4.7萬元和約3.5萬元,應課稅值分別約3.8萬元和約2.8萬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判刑。

海關2月10日在兩名經機場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搜出共約2萬支私煙。(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