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鄧龍威案複審 代表律師來港:希望法庭認真審視案件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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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菲律賓因毒品案被判囚終身的港人鄧龍威7月時被判上訴失敗,上月鄧向上訴庭申請複審,其聘用的菲律賓女律師來港與協助事件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及涂謹申會面相討對策,謝偉俊指將研究去信菲總統及中英兩方大使館關注事件。

鄧龍威(右)於7月時被判上訴失敗,上月鄧向上訴庭申請複審。(資料圖片)

鄧龍威案件發生於2000年,鄧及另外兩名港人被指於菲律賓藏有冰毒,初審歷時11年,鄧與另一港人張泰安於2011年被判終身監禁(實際刑期為40年),鄧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答辯於2015年完成,至7月時上訴庭決定維持原判,鄧及其代表女律師Sheilla均對上訴結果感到失望,決定提出原庭複審,要求上訴庭再審視證供及重新考慮上訴判決,預計複審歷時6個月。Sheilla亦於昨今兩日來港分別與議員謝偉俊及涂謹申會面相討對策。

Sheilla稱假若上訴庭只要認真考慮其中任何一項疑點,已足夠構成合理懷疑推翻判斷。(魯嘉裕攝)

代表律師:上訴庭沒考慮辨方提出疑點

Sheilla指出,上訴庭於判書中並沒有考慮其上訴書中提出的4項原判的疑點,第一為控方提交的作供警察口供中,鄧龍威的英文名字串法錯誤(將Lung Wai Tang串成Way Luk Tan),因此無法作為有效證供;第二鄧當時與另外兩名被告張泰安及鄺錫雄為集體被控藏毒,但案件於2011判決時鄺卻獲判無罪,鄧及張則被判有罪;第三為警方指於3人租用的涉事單位內發現毒品,但並沒有租約等文件證明3人為上址租客;第四為證據連續性被破壞,警方於案中檢獲的懷疑冰毒,於警方處理及轉交到法證部門化驗的多個程序均沒有任何紀錄,因此無法證明化驗品為案中檢獲的證物。

Sheilla稱假若上訴庭只要認真考慮其中任何一項疑點,已足夠構成合理懷疑推翻判斷,然而她亦坦言過往複審的案例中,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都會維持原判,但與鄧商討後仍願意一試,亦因此來港與兩位議員見面,希望從各方施壓令上訴庭認真審理案件。

謝偉俊:推翻原判機會不樂觀

一直協助案件的議員謝偉俊表示,通常複審均會由同一位法官處理,因此推翻原判的機會並不樂觀,但仍要盡力令各方面關注事件,他將研究去信菲總統及中英兩方大使館關注事件,亦已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下月《施政報告》前提交跟進建議。鄧龍威事件關注組至今收集萬多個市民聯署,將會繼續擺街站收集簽名,並指會提交林鄭月娥希望關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