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在囚港人自白:「我不想客死異鄉」

撰文:陳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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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個港人在菲律賓捲入一宗毒品案,判囚40年。16年後,一個生、一個死、一個獲釋。仍在囚等候上訴的鄧龍威自白:「如果真的那麼不幸,上訴失敗,那我只希望能返港服刑。除了可與家人朋友見面外,更重要的是不想客死異鄉。」
特區政府1997年實施《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法例第513章),並於2002年與菲律賓達成雙邊協議,可容囚菲港人返港服刑,保安局累計收到8宗港人欲返港服刑的申請,但至今未有人獲批 。
攝影:黃永俊

兩名港人捲入菲律賓毒品案,張泰安(左)突然去世,鄧龍威(右)仍在爭取上訴。(網上圖片)

據菲律賓警方向法庭呈交的報告,2000年7月18日下午3時,國家警察總部掃毒組的警察手持搜查令在Quezon City的SJB公寓的310室內,搜獲了大約8公斤的冰毒,並拘捕了3名英籍海外公民鄺錫雄、張泰安及鄧龍威 。

三人被拘留10年,直到2011年10月才審結案件。鄺錫雄被判無罪,39歲的張泰安及鄧龍威被判罪名成立,判監40年及罰款50萬披索(折算港幣約8.3萬元)。

等候上訴在囚者猝逝

張、鄧隨即申請上訴,根據上訴文件,指出審判過程不公平,包括張、鄧指警方要求他們在晶狀物體的膠袋和紙盒上簽名,等同承認藏毒,做法成疑,又指出證據有矛盾,例如警方提到6月初開始監視鄧氏,但出入境文件顯示,他在6月19日才抵達菲律賓。另外,負責案件的警員、警方主要證人及證物均沒有出庭或呈堂,司法機構也沒安排翻譯給被告。

未及等候上訴,張泰安於今年5月14日突然去世。菲律賓當局發出的死亡證指他死於心肺衰竭,享年44歲。張父本周二到菲律賓為兒子辦理後事(見另稿)。

至於被判無罪的鄺錫雄,獲釋原因也耐人尋味,因為在審訊期間,突然有一名證人出庭指鄺錫雄不在案發現場。有知情人士稱,有人付了至少130萬元鄺錫雄才能脫罪,「他登機返港時,還被政府指欠交罰款,估計要多付10多萬元才能上機。」為何無罪釋放還要罰款?這種菲律賓文化特色非港人所能理解。

唯一在囚者的自白

最後,只有鄧龍威仍在菲律賓 New Bilibid Prison等候上訴。2012年提出上訴至今,還未知道何時審訊。他透過長途電話告訴《香港01》 記者在囚的感想。

「張泰安在上周六(5月14日)清晨時分,突因心臟衰竭死亡,對於張的死亡,我用盡一切有限資源來幫他處理之外,心底裏亦很有感觸。」

人活着是為什麼呢?人活着總是有個目標的,那現在鄧龍威的目標又是什麼呢?「我當然是想上訴成功然後返港啦。」但面對着菲律賓的無理及嚴重貪污制度下,他的上訴真能有機會嗎?他自己也心中有數。「所以我想,如真的那麼不幸上訴失敗,那我只希望能返港服刑 ,除了可與家人朋友見面外,更重要的是不想客死異鄉 。」

「我真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從前在香港沒有做過,來了菲律賓也沒做過。我是真正被誣告及接受了一個長達11年的不公平審訊。我已坐了16年的冤獄,所受的精神壓力,外人實在難以感受到。我之所以能撐到今天,實在是因為有一群好友在精神上及經濟上的支持,但我仍能頂得多久呢?連我自己也不知道。」

所以我想,如真的那麼不幸上訴失敗,那我只希望能返港服刑,除了可與家人朋友見面外,更重要的是不想客死異鄉。
鄧龍威

特區政府1997年6月實施《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香港政府已經與海外16個司法管轄區及澳門,簽訂協議移交被判刑人士。按協議,在其他地區服刑的香港居民,或在港服刑的非本地居民,可以移返到原居地服刑,讓他們的親友能定期探望。保安局表示,至今有166名港人申請返港服刑,共有87名獲准移交,其中以澳門移交的人數最多,有54人,其餘是泰國29人;美國3人及澳洲1人。至於菲律賓的8宗申請,政府已多次向菲律賓政府索取個案所需文件,仍有待回應。

曾協助張泰安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坦言,移交條例形同虛設,技術上執行困難,當地政府配合才能執行。

他又曾協助1991年區永祥案,當年導遊區永祥替同團旅客攜行李過關,被海關發現行李藏有毒品。

區與另一港人黃銓明販毒罪成判終身監禁,1996年案件證據不足獲釋返港。「搞咗十幾次,最終回來要靠(時任港督)彭定康出聲,行政上又氹又嚇,單靠律師好難做到。」但香港回歸中國後,需要中國外交部出力。但中國會否協助,也要看政治環境,例如中國、菲律賓有南海問題,會否為在囚港人發聲,也要看局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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