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台地檢署要求港警提供疑兇口供 消息:可行性不大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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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社昨(17日)晚報道指,台灣士林地檢署已正式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向香港警方提出請求,希望港警提供疑兇的筆錄等事證。惟據了解,香港警方的聯絡事務科,直至周五晚上,也沒收到台灣方面就有關個案提出對口供文本的「要求」。由於台灣根本不在司法互助名單之列,因此台灣方面要求提供調查證供的詳細文本,理論上可行性不高。

台灣的傳媒指,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怡明,已透過法務部向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本港20歲女子潘曉穎,上月與男友前往台灣旅行期間,疑遭男友殺害,疑兇潛逃回港後涉盜竊罪落網。昨(17日)晚,台灣中央社報道指,台灣士林地檢署已正式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向香港警方提出請求,希望港警提供疑兇的筆錄等事證。

據了解,香港警方的聯絡事務科,直至周五晚上,也沒收到台灣方面就有關個案提出對口供文本的「要求」。至於有報道指,台灣方面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相」,但記者翻查資料顯示,台灣並不屬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名單國家或地區之列。

消息指,若台灣方面有提出相關的協助要求,律政司會是首個對口單位,經該部門研究後,再決定如何跟進,但如台灣方面要求提供調查證供的詳細文本,理論上可行性不高,原因是台灣根本不在司法互助名單之列。

若台灣方面欲取得案件資訊,另一可行渠道,是透過國際刑警這途徑,向香港警方索取案件的「情報」,但關於情報的提供,只會涉及調查方向,及一些關於案件的重點,如要索取整份口供,基本上是沒有可能。

台灣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盼與港澳及內地共同打擊跨國犯罪

惟根據資料,台灣並非國際刑警成員國,但仍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日本東京中央局與世界各國交換犯罪情資。由於目前與台灣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國家,僅包括美國、菲律賓與南非等國,與多數國家沒有簽訂雙邊司法互助協議。

在去年11月,台灣行政院及司法院,曾函請審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根據該草案,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且該草案也規定,內地及港澳地區,未來若協助跨國刑事犯罪之偵破,也準用犯罪所得之返還規定。

19歲疑兇與其20歲女友潘曉穎,上月赴台旅遊。惟男方自行回港,死者失去蹤影,死者家人尋女不果於香港報警,至13日由台灣警方於竹圍站對開單車徑草叢,發現潘女的屍體,當時死者頸骨斷裂、屍身嚴重腐爛。其男友亦在當晚於香港被捕,早前被控盜竊和處理贓物罪,提堂後不准保釋,案件押後下月中再提訊。

去年11月,台灣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請審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盼能與內地及港澳有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