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五死車禍】工會譴責冠忠CEO推卸責任 國泰下半旗致哀

撰文:賴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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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30日)約5時,一名機場員工接送車司機懷疑因工作過勞,意外撞上停泊路邊的故障的士,造成5人死亡逾30人受傷。涉事旅遊巴士上,至少18人為國泰航空旗下員工,據知員工乃自費乘坐員工接送車。
國泰航空空中服務員工會發聲明譴責涉事巴士公司冠忠,批評冠忠巴士於多次車禍後,未有檢討司機的編更制度以及長時間駕駛造成疲累引致意外,已向國泰反映檢討其服務安全性是否達標。就是次意外賠償,國泰航空行政總裁何杲表示,是次死傷的員工一律當工傷處理;但原來一般而言,自費乘坐公司員工接送車,上班途中受傷或死亡的僱員,或會因不受法例保障而蒙受損失。

國泰發現,涉事巴士公司過往涉及3宗與通宵更機場員工有關的奪命交通意外。(黃偉民攝)

工會:冠忠涉3宗奪命意外 全涉及機場員工

國泰航空空中服務員工會亦就意外發出譴責聲明,指對有員工在意外中傷亡深感哀痛,並會視意外為工傷跟進。工會指在翻查紀錄後,發現由 2004年至今,涉事巴士公司冠忠巴士曾涉及3宗奪命交通意外,而且全部班次牽涉機場的通宵更員工,每次均造成多人傷亡。

國泰工會認為,冠忠對於司機的編更制度以及長時間駕駛造成疲累而引致之意外不作檢討,認為其公司行政總裁黃良柏將所有責任推在司機身上,是不負責任。國泰工會指,今早已與國泰管理層召開的年終談判上,向國泰管理層反映,要求檢討冠忠巴士所提供服務的安全性是否達標,如未能達標,希望國泰重新審視與其之合作關係。

國泰航空下半旗致哀。

國泰下半旗致哀 發60萬恩恤金予死者家人

國泰航空公司本地職員工會發聲明指已與管理層商討善後,人事部會有小組專責協助死者家人處理善後手續,公司並會發放一筆60萬撫恤金予死者家人解燃眉之急。國泰航空下午亦就事件下半旗致哀。

職業司機工時長 同駕駛大型巴士但不受監管

旅巴工會亦發聲明向意外中的死傷者及家屬致哀,又批評現時政府的工時政策未及完善,導致未能避免意外發生。工會指,旅遊巴雖然同為大型巴士,但待遇與受運輸處監管與專營巴士司有別,需長時間駕駛;然而,政府現時對旅遊巴的工時及休息時間並無監管,令行內司機不時駕駛12至14小時是「非常平常的事」。而且,由於旅巴司機的薪金結構大多以「轉數(駕駛次數)/佣金」為薪酬的主要部份,令司機多以密集、長時間的方式工作。他們又指出,某些公司的工作安排中,完全沒有安排固定休息時間或用膳時間,令旅遊巴司機缺乏休息時間。

旅巴工會認為,政府有責任落實標準工時,透過限制僱主安排僱員長時間工作,保障道路使用者及公眾安全,又指不論意外肇因是否屬過勞駕駛所致,政府必須立法規管職業司機工時以保障道路安全。

自費或免費乘搭接送巴士 可影響賠償結果

據悉,國泰員工需預先登記,在其八達通上加入識別資料,才能乘坐有關車輛,平均繳費20多元一程車。工會表示,員工接送巴士收費或免費,會直接影響勞方能否成功取得工傷賠償。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若公司免費提供員工接送巴士,傷者可獲工傷賠償。相反,約員工須自費乘坐員工接送車,於法律上則不算工傷,傷者需要遁民事訴訟取得賠償。

如無硬性規定 上下班過程不被當作工作時間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上班路途中發生交通意外,難以一概而論判斷是否屬於工傷。陸偉雄表示,若公司沒有硬性規定員工上班所乘坐的車輛,又提供員工接送車讓員工自行選擇上班方式,一般而言員工上下班的過程不算是工作時間。而公司有硬性規定員工必須乘坐員工接送車,並有合約或口頭承諾,就可介定乘坐員工接送車上下班時為工作時間。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一般情況下,因上班途中或放工後不屬於工作期間,遇到意外不可視作工傷,但例外情況之一,為僱員以乘客身分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的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國泰航空行政總裁何杲到醫院慰問傷者情況,稱死傷者分別從事餐飲部、地勤、飛機維修及機場後勤服務,指出今次死傷的員工一律當工傷處理,暫時未收到死者家屬求助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