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衝擊】O記拉畫家涉強闖立會 7.1上午衝突拘12人最細14歲

撰文:邵沛琳 陳諾希 鄧栢良 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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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法會,警方拘捕首名闖入立法會大樓的衝擊者,為31歲佔旺「畫家」潘運瑭,涉嫌「強行進入」等四項罪名,另就7月1日上午發生的衝擊事件,警方目前共拘捕12人;就6月30日「撐警」事件拘捕6人。警方昨日(2日)立法會大樓內進行搜證,其間探員進行指模鑑證丶DNA鑑證丶三維激光掃描等全方位搜證,幫助日後進入法律程序之用。

「畫家」潘運瑭被警方拘捕。

31歲潘運瑭涉「強行進入」被捕

警方表示,就示威者於6月12日包圍警察總部及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3日)上午在展開行動,在旺角拘捕一名31歲姓潘本地男子,涉嫌「襲警」、「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強行進入」,現正被扣留查。經進一步調查後,潘姓男子已被暫控一項「襲警」、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將於(7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姓潘男子是佔旺「畫家」潘運瑭。

71上午衝擊行動拘12人 630撐警拘6人

此外,就7月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衝擊事件,共拘捕11男1女,年齡介乎14至36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罪行。而就6月30日中區舉行的公眾集會期間發生的多宗案件,共拘捕5男1女,年齡介乎20至72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打架」。

其間探員進行指模鑑證丶DNA鑑證丶三維激光掃描等全方位搜證。(「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b圖片)

O記探員立法會搜證 出動3D激光掃描

昨日(7月2日)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調查科,鑑證科聯同政府化驗所人員,立法會大樓內進行搜證。其間探員進行指模鑑證丶DNA鑑證丶三維激光掃描等全方位搜證。可見探員於大樓的玻璃及議員枱面等位置,進行搜證工作。警方表示,對於所有非法行為,必定會跟進到底,並將暴徒繩之於法。

據了解,凡於複雜的罪案現場,警方會使用政府化驗所的3D激光掃描儀作科學鑑證及紀錄現場損毀情況,尤如以虛擬實境(VR)的效果呈現罪案現場,幫助日後進入法律程序之用。於2016年6月發生的迷你倉奪命火調查中亦曾使用過3D激光掃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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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保安了解情況。(鄧柏良攝)

整座立法會大樓成「犯案現場」 議員不能長時間逗留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3日)早上9時許返回立法會大樓,惟除議員外,其他職員則未能進入立法會,而議員亦不能長時間逗留在立法會大樓內。林卓廷指,事發當晚(7月1日)他在立法會大樓內勸喻示威者離開,其間因大樓停電,因此民主黨位於9樓辦公室的讀卡器未能運作,加上門鎖未有被撬過的痕跡,相信未有人闖入及破壞。林卓廷希望警方完成搜證後能盡快解封大樓,甚至能先解封示威者未有進入的樓層,以免影響議員辦事處的運作。

議助黃之鋒再被拒入立法會。(鄧柏良攝)
(鄧柏良攝)

議助黃之鋒進入立法會再被拒

早上10時,多名港燈公司職員進入立法會大樓檢查電力供應。而大樓內外均安排軍裝警員當值。至早上11時,黃之鋒以區諾軒議員助理身份欲進入立法會被拒,佢原本打算內進取回私人物品。他形容警察接管立會大樓後,尤如新警察總部,不明六樓以上未受破壞,為何拒絕議員助理內進辦工。黃之鋒稱,不同政黨都指其辦事處並未有示威者闖入,他希望警方能盡快解封議員辦事處樓層,以方便職員工作。

黃之鋒昨(2日)亦遭警方拒進入立法會。警員指議員助理需有議員陪同才能進入,在旁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道可陪同黃之鋒內進,惟警員以黃並非梁繼昌辦事處的職員為由拒絕。

建築工人抵立法會開始維修工作。(鄧柏良攝)

至中午時間,有警員坐車進入立法會「煲底」位置,手持紙皮及工具入內。有建築工人抵立法會,陸續將木條架於議員入口2,未完全爆裂的玻璃底,相信將其固定。其後又有大批機動部隊警員於「煲底」翻起雜物搜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則站在旁邊。警方其後檢走部分磚頭、鐵通、氫氣罐、漂白水樽,𨰹證科在場拍攝。及至晚上8時許,警方解封「煲底」位置,但保安隨即進行圍封,警員在外圍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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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示威者衝立法會 大樓多處遭受衝擊​

事發在七月一日,大批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其間有人用噴漆弄污牆身及區徽。立法會內多處遭受衝擊,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掛牆照片,被示威者掉在地上及用腳踐踏。昨日(7月2日)立法會被警方定為「罪案現場」封鎖,多個出入口有警員駐守。其後探員於立法會帶走大批證物,包括頭盔,紙皮,以及懷疑與衝突有關的鐵網,其中一塊鐵板染有血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