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警示範鐳射筆性能 大律師:證物不應受不當干預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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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於深水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涉藏有10支「鐳射槍」,於今日例行記者會上警方即場展示用檢獲的「鐳射槍」照向紙張,數秒後紙張冒煙傳焦味,引起在場傳媒質疑做法會否影響日後審訊及對當事人會否不公,警方稱做法希望讓廣大市民有知情權,又指於日後法庭程序,警方會再向法庭提供大量專家口供、意見及測試。
有大律師認為警方做法有不當,證物由檢取到呈堂不應受不當干預,如警方於記招前已剪開膠袋測試證物,當中大眾不知證物會否被人偷龍轉鳳,「如果我係辯方一定質疑」,證物鏈的連貫性被破壞令證據變薄弱,辯方可提出不準讓證物呈堂。

警員現場展示「鐳射槍」性能,將其射出光線照向紙張。(黃廸雯攝)

警方示範鐳射筆 指希望市民有知情權

警方於記者會上即場展示檢獲的「鐳射槍」並示範照向紙張,其後於約7至8秒後紙張冒出白煙及傳出燒焦味道。警方做法被在場傳媒追問,問到現場討論證物會否影響日後審訊,對當事人會否不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有考慮很久應否進行展示,但衡量過日後提供證據給法庭及公眾知情權,亦認為應進行展示。李桂華又指於日後法庭程序,警方會再向法庭提供大量專家口供、意見及測試,是很科學化,又指希望讓廣大市民有知情權,亦未有就今次展示向律政司諮詢意見。

大律師:證物不應受不當干預

對於警方公開示範證物,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一般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會於裁判法院由單一法官處理,法官不會考慮傳媒報導,只會考慮法庭提出證據。但陸指由檢取到呈堂,證物不應受不當干預,如果是由專家化驗另作別論,但如用作記招,陸偉雄則認為有不當。

公開展示證物無用

陸指出用其他同款鐳射筆作示範亦有同樣效果,現時警方使用證物作示範,無人可保證過程中會否弄壞證物,「如果唔著就唔係攻擊性武器」,警方作為控方不必冒此風險讓缺口打開。陸又指,警方無必要展示武器的殺傷力,因於法律上物件的功能一直存在,警方是需要證明被捕人管有武器是否有攻擊意圖,證物只需交由政府化驗所作鑑證,得出的專家報告才有用,而非將武器功能展示人前。

證物鏈連貫性被破壞 辯方可提出不準呈堂

陸偉雄又指,警方做法令被告人可質疑,究竟證物是否當時檢獲的同一支,因一般所有證物應該放入膠袋封存不受干預,直至呈堂於法官及被告面前剪開膠袋,才符合「公義必須彰顯人前」原則。陸指不知警方有否於被告人或記者鏡頭前剪開膠袋,或記招前已剪開膠袋測試證物,當中大眾不知證物會否被人偷龍轉鳳,「如果我係辯方一定質疑」,證物鏈的連貫性被破壞,令證據變薄弱,辯方可提出不準讓證物呈堂,包括另外9支鐳射筆,警方亦需證明證物由檢取到呈堂「掂過幾多人手,做過啲咩」,因此對警方做法感到奇怪,又指如警方有諮詢律政司意見有可能被剎停,因律政司清楚知道上庭證物鏈的連貫性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