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線電廣播發放警佈防位置 五人涉嫌協助暴動被捕

撰文:魯嘉裕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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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月1日)拘捕五人,涉嫌透過使用非法無線電,將警方佈防位置等資訊發放,警方檢獲無線電收發器、天線、高頻無線電對講機等證物,五人涉嫌協助暴動、干犯電訊條例等被捕。警方指於過去多次示威衝突中,此無線電平台均有提供及發放資訊,例如於網上討論區以類似的士台廣播形式,發放警察、路障及佈防位置等,稱行為涉協助衝擊行為及逃避警方執法。

拘五人包括工程師及退休人士

毒品調查科警司(行動)鄒旺忠表示,過去大群眾活動警方發現有人透過使用非法無線電將警方佈防位置等,發放資訊協助衝擊行為及逃避警方執法,另外於警方過去拘捕行動,搜查被捕人處所及個人財物時,有檢獲不少非法無線電對講機,警方調查後鎖定負責操控非法無線電平台的5名骨幹成員,涉嫌協助暴動、干犯電訊條例,今日中午12時45分警方於跑馬地、秀茂坪及尖沙咀,拘捕3男2女本地人,年層介乎25至68歲,任職銀行、零售、工程師及退休人士,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渣甸山檢無線電中轉機

鄒旺忠指,部分被捕人士有操作業餘無線電器材的專業知識,其中於秀茂坪單位,警方檢獲一個座枱無線電收發器、天線及高頻無線電對講機,警方相信上址地方負責廣播用途。鄒又指為加強覆蓋範圍,涉案人士需於高點安裝中轉機,警方於跑馬地渣甸山檢獲兩個非法安裝的無線電中轉器材。鄒指行動中警方共檢獲9部非法高頻無線電對講機,相信用作售賣或提供年青人參與非法活動,其中一名33歲被捕人住所,警方檢獲可發射鐵珠氣槍、4把斧頭、7把刀及兩件避彈衣及一支伸縮棍,鄒指不排除物件用作參與非法活動,男子再涉藏有仿製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鄒旺忠指,部分被捕人士有操作業餘無線電器材的專業知識。(林振華攝)

類似「的士台」發放資訊 涉非法使用無線電

鄒旺忠稱據調查於過去10月1日、10月31日及11月17日,警方發現有此無線電平台提供資訊,經過其使用的溝通平台發放資訊,例如於網上討論區有時會發現有關頻道,類似的士台廣播「邊度有警察、路障,警方設咩防線」,但實際有多少人接收到有關資料則較難掌握。被問到市民於網上分享警方部署資訊會否同樣涉及違法,鄒旺忠指今次案件中人士涉嫌非法使用無線電,因根據電訊條例,如有高頻、高功率器材,用家及發佈人本身需要領牌,但有關分享的內容會否涉及協助暴動則需其他法律考慮,界線不能一概而論。

鄒旺忠稱,市民以任何形式協助及支援暴徒,包括金錢支援、提供物資,幫助開遮擋住樣貌、窩藏罪犯及搶犯等均是犯罪行為,鄒指今次案中被捕人為暴徒提供通訊支援,亦懷疑是協助暴徒的犯罪行為,呼籲市民不要對暴力行為視而不見,有關行為可能干犯的罪行不只阻差辦公,亦可能是協助罪犯甚至暴動罪。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罪行條例》第89條及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於現場支援或協助暴徒都可能干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條,任何人士如須管有或使用無線電器材,必須持有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有效牌照,除非該型號無線電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豁免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