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槍發現】警截槍械配件郵包 沙田檢半自動手槍及子彈拘27歲男

撰文:邵沛琳 魯嘉裕 余睿菁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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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繼上月起接連檢獲槍械及彈藥案件,今日再破獲一宗真槍發現案,於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檢獲一支半自動手槍及多發子彈,27歲維修技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捕。警方早前截獲多個由美國寄港郵包,內藏槍械配件及彈藥等,警方相信男子負責收件後,將槍械配件裝嵌成槍械及分發給極端人士,又指涉案團夥與勇武組織有聯繫,但無明確見到案中槍械的用途。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案件根據12月的槍械及爆炸品案件團夥中發展出來,警方截獲一批郵包,至今早作出拘捕行動,發現槍械及彈藥。李桂華指於去年12 月,警方偵破一批槍械及爆炸品案件,警方順藤摸瓜及情報分析,於本月8至10日於香港境內截獲8個郵包,郵包內藏槍械配件及彈藥。警方至今早時機成熟,於沙田廣源邨拘捕一名27歲男子,報稱維修技工。警方持法庭搜令搜查其住所,找到一支P80型號半自動手槍、92發子彈,其中47 發子彈分別藏在7個彈匣夾中,隨時可發射。李表示被捕男子仍被扣查,行動仍在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拘捕。

警司楊耀宗表示,警方於本月7日至10日,在土瓜灣一間速遞公司檢獲10件郵包,郵包由美國寄港,內藏362粒長槍子彈、150粒短槍9mm子彈、 99條引爆電線、槍械零件包括瞄準器、前後準星、手把等,相信郵包寄往集團其中一個成員,用作於香港製造槍械提供成員使用。

李桂華表示,早前所見的槍械透過拆件,用郵遞方式進入香港境內,目的讓偵查困難,之後由幾位人士裝嵌,再交給極端人士使用。李強調,警方與其他執法機構有相當密切聯繫,如有漏洞用盡一切辦法堵塞,又重申藏有、使用槍械,是相當嚴重罪行,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藏有槍械可判處14年監禁。

被捕男負責收件裝嵌

李桂華指不評論是否已將有關團夥瓦解,但警方於去年12月已將不少成員拘捕,行動仍會繼續。李桂華又指相信被捕男子角色為負責收件,將槍械配件裝嵌及分發給其他人士。涉案人士用類似集運的方法將郵包運到收發點,並會用假名及假資料蒙騙執法機構其身份及真正住處。

與早前檢獲槍械子彈情況相似

李桂華指案中檢獲的P80半自動手槍經鑑定後性能良好,亦已裝上彈匣可即時發射,亦檢獲包括中空子彈,與早前檢槍械有一定相似情況,李又指不能估計有關配件可以砌成多少支槍,另外郵包中又發現可用於AR15長槍及S80半自動手槍的子彈,及名為「Fire Matches」、可燃點高性能炸藥的物品,李指該物品可能有合法用途,如燃點煙花,但於香港燃點煙花亦是違法,李指以往團夥使用槍械及炸彈的企圖一致。

李桂華指相信今次涉案團夥與勇武組織有聯繫。(余睿菁攝)

與勇武組織有聯繫 無明確見到槍械用途

對於今次案件是否涉及早前案件的勇武組織,槍械是否計劃使用於遊行示威,李桂華指相信其與勇武組織有聯繫,但於今次情報搜集中無明確見到槍械的用途,但據往績、過去偵破案件及相關情報,當時是計劃示威衝突中製造混亂及襲擊警員。惟被問到警方有否證據,李表示「未發生不能講證據,但有資料顯示」,稱包括上一次案件中警方收到情報,亦找到槍械,發現位置與遊行路線接近,作為負責任的執法機構是需要適時將資訊發放予公眾,警方未有要求市民不要參加遊行,只是呼籲市民小心及如發現應如何處理。李又指警方不能武斷說已將團夥完全瓦解,但警方會繼續追查涉案人士行蹤。

去年12月四宗槍械及爆炸品案

高級督察張堃婷表示,去年12月8日,警方檢獲一支短槍及超過100發子彈;12月9日警方檢獲兩個土製炸彈;12月18 日再於港島區檢獲一支短槍及38發子彈;12月20日在大埔,檢獲一支AR-15長槍、一支短槍、超過250發子彈,當中超過200發是屬於AR-15長槍子彈。

區議員到警署了解 質疑警方推搪阻見被捕人

沙田區議員楊思健及廖栢康下午到灣仔警察總部了解,楊指警方今午於12時許完成搜證,並將男子帶返沙田警署,其後再將他轉送到警察總部,楊思健指由下午2時許等待至今,並已有家人及律師代表到場,但亦未能與事主見面,質疑警方以不同藉口推搪,指「好忙、無紀錄」等,又稱事主被捕12小時內,警方如何對待他亦無從得知。

被捕人據悉為軍事迷

據了解,被捕姓陳男子任職提款機維修員,亦是一名軍事迷,日常會穿迷彩軍服、軍靴,今早在寓所樓下被捕時亦是同樣衣著。事主家人表示不相信他會藏有真槍,收到消息時第一反應是質疑是否氣槍,擔心他被捕後會受到不當武力對待,家人亦擔心被警方「抄家」方式全部拘捕。

兩名沙田區議員到場了解。(余睿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