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一周年|159人違限聚令遭票控 警指網媒學生記者非豁免人士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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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為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一周年,有網民發起晚上到YOHO MALL形點商場聚集,大批防暴警入商場並截查示威者期間,以封鎖線包圍近百名在場傳媒及市民,確認記者身分方可放行,多名網媒及學生記者被截查後,被警方以包括非受薪、無商業登記及非政府認可等理由,指他們並非獲豁免人士,並以違反限聚令票控。
警方昨晚共向159人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又指昨晚於商場內截查超過150名穿著反光衣的人,當中超過三分一並非進行傳媒採訪工作或受僱於傳媒機構,有部分人未能出示任記者證或未成年,警方稱有人利用反光衣作為掩飾進行受禁羣組聚集,阻礙警方執法。有被票控的學生記者指對警方做法感不解,質疑有意為難學生記者。

721一周年有網民號召於商場聚集,大批防暴警入商場。(資料圖片)

昨日有網民發起晚上7時到YOHO MALL形點商場聚集,有人於中庭叫口號及張貼文宣等,大批防暴警員進入商場並截查示威者,期間情況一度混亂,警方以封鎖線包圍近百名在場傳媒及市民,要求出示記者證以確認身分。當時在場的警方傳媒聯絡人員指,如有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可獲放行,網媒及學生記者則需要站到一旁作進一步搜查,至晚上近11時方完成搜查及解封,歷時近3個半小時。多名被截查的網媒及學生記者,其後被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票控罰款2000元。

警員以封鎖帶包圍在場過百傳媒及市民。(資料圖片)

警:有人利用反光衣作為掩飾

警方於Facebook專頁表示,近期越來越多穿反光衣人士於公眾活動中出現,警員難以在短時間內識別其身分,增加執法困難。警方指昨日有羣眾在元朗一帶聚集叫囂,現場有大批穿著反光衣人士,當警方嘗試執法時,他們便一湧而上,導致現場變得混亂,警方於YOHO MALL商場內截查超過150名穿反光衣人士,當中超過三分一並非進行傳媒採訪工作或受僱於傳媒機構,部分未能出示記者證或未成年,警方稱有人利用反光衣作為掩飾進行受禁羣組聚集,一方面阻礙警方執法,另一方面亦罔顧公共衞生安全。

警方今日又向4個記者協會發公開信,就上周日(19日)港鐵元朗站附近及形點商場內的公眾活動,記者採訪期間對在場警員工作構成影響。記協回覆指一直呼籲同業,在採訪期間應保持專業及克制,盡量避免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以免影響採訪工作。至於警方指現場有很多身穿反光衣人士,記協指要判斷在場人士是否新聞工作者,應考慮該人士的行為,並非單憑其衣著,又指《基本法》已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等自由,任何香港居民包括學生記者,均有權採訪。

網媒及學生記者被要求出示身份證及截查物品。(資料圖片)

網媒因非受薪被票控 將拒交罰款

昨晚其中一名報稱為網媒「荃在感」女記者昨晚被票控後指,警員截查時指其機構沒有商業登記及記協證,向她發出限聚令告票,她指暫時打算不繳交罰款及會與公司商討;另一名同被票控的網媒「申宣事跡」女記者何小姐表示,當時警員詢問她有否受薪,她指自己沒有受薪,警員則稱沒有受薪不屬記者。何小姐指自己非初次到示威現場採訪,認為自己只是在盡記者責任拍攝及報導真相,認為警方扼殺新聞自由及會上訴。

學生記者被票控感無奈 將與記協商討

昨晚亦有多名學生記者被警方指違限聚令票控,其中一名恒生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記者表示,昨晚共3人於YOHO MALL採訪期間均被警方發出限聚令告票。他表示當時警方以封鎖線將在場傳媒包圍,傳統媒體獲警方放行,另一邊有網媒被警方帶到一旁搜身,他指有傳媒向警方質問為何有此差別對待,有警員回應指目的為防止有假記者。他其後被警員搜查,警員向他詢問包括是否受薪、其機構是否政府認可、有否記協證等,他稱其身分獲校方認可,亦有出示證明文件,惟警員稱他不是受薪而非記者,指他們3人違反限聚令。

該名學生記者表示對警方做法感到無奈,其學生媒體證已證明自己非可疑人物,又指其現場採訪已即時於網上刊登,認為見不到警方有任何證據可將他們入罪。他指稍後會聯同其他被票控的學生媒體,與記協開會商討事件。

警方於YOHO MALL內截查超過150名穿反光衣人士,稱有人利用反光衣作為掩飾進行受禁羣組聚集。(警方Facebook圖片)

昨晚共發159張告票

警方昨晚共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112男47女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另外有7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盜竊、違反宵禁令及欠交交通罰款被捕,當中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阻差辦公被捕,警方指他拒保候查,凌晨已獲暫時釋放,警方會保留檢控權利。許智峯昨晚獲釋時向傳媒表示,自己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在沒有「踢保」的情況下無條件獲釋放。

記協:警方無權自行對「記者」身份作定義及篩選

記協表示截至今午3時半,已接獲17宗學生記者被票控的呈報個案。記協指根據限聚令「在工作地點為工作而進行的羣組聚集」可獲豁免,意味新聞工作者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並無違反規例,有關條文並無界定何謂「工作」,而現行法例亦無規定新聞工作者必須符合個別條件才可被承認為「記者」,例如受薪、持記協證件或獲得政府新聞處認可等。記協指警方無權自行對「記者」的身份作出定義及進行篩選,警務人員向進行採訪工作的人士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亦毫無法律基礎,促請警方停止濫用公權力,並停止阻礙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