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人涉違分裂國家罪被捕 李桂華:組織綱領宣揚港獨

撰文:魯嘉裕 陳康智 林振華
出版:更新:

警方國家安全處周三(29日)拘捕3男1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為國安處首次採取拘捕行動。據悉被捕人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陳渭賢和何忻諾。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發現一個團夥於社交平台成立宣揚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聲稱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等,綱領清楚說明如何達至香港獨立,有關發文者相信有可能干犯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另外有人於網上煽動更多人一同參加,其行為則干犯煽動分裂國家。

被捕4人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資料圖片)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於下午3時半於元朗、屯門及沙田,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拘捕介乎16至21歲的3男1女,他們報稱為學生。李指據警方調查顯示,一個團夥於社交平台成立宣揚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聲稱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及團結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其行列。行動中警方檢走電話、電腦及文件等證件。

聲稱海外成立組織 李桂華:如違國安法警亦有管轄權

李桂華指,有關綱領清楚說明如何達至香港獨立,有關發文者相信有可能干犯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另外有人於網上煽動更多人一同參加,其行為則干犯第21條罪行。被問到「學生動源」早前宣布成立美國分部,如聲稱屬海外成立的組織,《港區國安法》是否適用,李桂華指據《港區國安法》第36及38條,即使有關人士聲稱於國外宣傳違反國安法,警方亦有管轄權調查有關案件。

李桂華指據《港區國安法》36及38條,即使有關人士聲稱於國外宣傳違反國安法,警方亦有管轄權調查有關案件。(陳康智攝)

因無追溯期 警只調查七一後案件

李桂華又稱涉案組織於近期成立,而警方所觀察到的網上留言亦是於7月1後發生,因《港區國安法》無追溯期,警方只會調查7月1日後發生的案件。李桂華指《港區國安法》定立雖非長時間,但有關罪行及定罪清晰,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又指網上世界的罪行,於實體世界亦有相應罪名執行。

被問到警方會否向被捕人提取DNA,李桂華指就DNA提取程序警方是沿用警隊條例進行,警方有權向嚴重案件、即10年監禁或以上的被捕人,或為需要證明有關人士與案件無關而提取DNA,目前未能回應是次案件是否需要提取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