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警員一度摷記者檯面 李桂華:新聞材料唔會去搜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今早(10日)以涉嫌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涉不同罪名被捕。上午9時許,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率約200名警員到抵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進行搜查,至早上約10時55分,黎智英被押返壹傳媒大樓,他雙手被戴上手銬,進入其位於2樓的辦公室搜查。
《蘋果日報》直播搜查情況,畫面可見警員進入辦公室後一度進入編採部,並翻查記者工作檯上的文件。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後來見記者時稱,由於被搜查的是傳媒機構,相信當中有新聞材料牽涉其中,「邊啲單位、邊啲部門唔會去搜,例如編採、記者,可能有好大機會有新聞材料,咁我哋就唔會去搜查」。

有警員於財經部搜查,並翻看文件。(壹傳媒員工提供圖片)

今早9時許,大批警員進入壹傳媒,並有警員進入編採部,並翻記者工作位置的文件,有職員質疑他們沒有手令,不可進行搜查,警員着職員向在場高級警司了解。

搜查逾1.5小時後,上午11時20分帶隊的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壹傳媒大樓門外見記者,稱今晨約9時45分,警方刑事部及軍裝部同事持法庭手令進行搜查及檢取證物行動。李桂華表示,是次行動中警方先將手令展示給機構負責人,由於被搜查的是傳媒機構,相信當中有新聞材料牽涉其中,「邊啲單位、邊啲部門唔會去搜,例如編採、記者,可能有好大機會有新聞材料,咁我哋就唔會去搜查」。李桂華又指,現時搜查過程順利,「希望盡早完成,唔好阻住傳媒機構運作。」

警方今早10時52分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根據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將軍澳一座大廈,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已經向大廈內的職員展示及解釋法庭手令內容,並要求大廈內的人合作,配合警方執行法庭手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一,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授權警方進入指明地方及進行搜查。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稱,涉及新聞材料的部門不會去搜查。(資料圖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