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遊行|警拘87人 被捕人衣物鞋履作證物 需換衫換鞋踢拖保釋

撰文:黎靜珊 鄧栢良 何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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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及中秋節網民發起遊行及多區集會,昨(1日)下午起警方在銅鑼灣先後舉起藍旗及紫旗驅散集結人士,並展開拘捕行動。警方表示,多區共有87人被捕,年齡介乎13至65歲,包括4名區議員李予信、梁晃維、陳運通及黎梓恩,涉嫌於銅鑼灣區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捕。被捕人士通宵扣留北角警署,家屬送上食物。今早(2日)被捕人陸續保釋外出,小明(化名)在警署內被要求換衫換鞋,因衣物鞋履需作為證物,最終踢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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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昨日於全港多區拘捕65男22女,年齡介乎13至65歲,當中包括4名區議員李予信、梁晃維、陳運通及黎梓恩。他們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藏有仿製槍械、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此外,警方亦票控20人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另外,警方於荃灣設置路障期間,截查一輛可疑私家車,警方發現該車輛的行車證過期,並在車上檢獲伸縮棍、頭盔、面具及防毒面罩等。一名35歲本地男司機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駕駛無牌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被捕人陸續保釋外出,小明(化名)在警署內被要求換衫換鞋,因衣物鞋履需作為證物,最終踢拖離開。(鄧栢良攝)

被捕人陸續保釋外出,小明(化名)在警署內被要求換衫換鞋,因衣物鞋履需作為證物,最終踢拖離開。他稱昨日中秋節獨自在銅鑼灣逛街,不見遊行衝擊,「純粹係啲人行下,可能間唔中聽到幾句口號咁。但佢哋(警)就好似全副武裝咁,邊度聽到聲就衝去邊度,周圍爬來爬去」直到後來他在百德新街行人路上被圍捕,「封晒無得俾你走,之後一下收窄拉晒入面所有人。」

他曾解釋只是想離開但不受理,當時有有中年人、外籍人士被圍起,但年紀較大的人和外籍人士獲放行,被捕的主要是年輕人,大部分人因非法集結被捕。

協助被捕人士的區議員黎梓欣被問及爲何警方要求所有被捕人士換衫,她相信是根據北角警署的慣例,指警方在被捕支援方面是「視乎心情」、「一時時」,表示過去被捕人士自1月1開始大多數都會換衫,除了有兩次分別超過200及30多名被捕人士的案件才沒有換上灰衫灰褲;紅磡警署相對甚少出現被更換衫褲鞋襪,衣服扣留做證物。她指被捕人士的保釋金都是港幣1000元,均被控非法集結。

黎表示當時警方突然拉起封鎖綫,然後就表示在場人士非法集結。她指有一名被捕者是操英語的外籍人士,被捕點在天水圍,警署規定一定要有翻譯官在場落口供,但直至今早才有翻譯官到場。她指大律師楊岳橋在交涉後未有任何進展,並轉述該外籍人士家屬的説法,表示其被捕原因是沒有帶身份證。據她了解,被捕人士的早餐為火腿通粉,北角警署允許家屬帶食物入去,並於夜晚10時許開始了第一輪送飯。

黎指警方表示被捕人士有53男20女,以及4名區議員,今(10月2日)早11時左右已放了接近50名被捕人士。4位被捕的區議員中,東區區議員李予信及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在凌晨約4時半獲釋,而沙田區區議員黎梓恩及陳運通今午12時亦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