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堯法官一晚兩被狙擊 九龍塘大廈外噴字、撒大字報斥「狗官」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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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何俊堯再被狙擊,昨晚(20日)至今日(21日)凌晨有人在九龍塘廣播道附近用噴漆及撒大字報的方式,以繁、簡體字夾雜寫上「狗官何俊堯,警察拉人,狗官放人,目无法紀」、「差人拉人,9官放人,正X街」等辱罵字句,兩度侮辱何俊堯,犯案人士或涉「藐視法庭」及「刑事毀壞」。有指何官本人正是住在廣播道附近。
警方指,10月20日晚上10時36分接報,馬可尼道一外牆懷疑被人塗上字句。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刑事毀壞」。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涉案疑人為4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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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凌志載4人到場 外牆噴字侮辱何官

昨晚上10時許,據報一輛白色凌志私家車駛至九龍塘馬可尼道近廣播道交界的馬可尼大廈和康樂閣外,其後4至5人跳落車在兩個屋苑的外牆以紅漆噴字,寫上「狗官向(何)俊堯 警察拉人 9官放人 目無法紀 正仆街」、「差人拉人,9官放人,正X街」等字眼。附近住客見狀報案,警員到場用黑膠袋將牆上字眼遮蔽,其後離開現場。

警察離場後 有人再於九龍塘撤大字報

惟至今日凌晨近2時,九龍塘廣播道又有人在街上大灑約20張「大字報」,內容與牆上噴字相近,並附有何俊堯法官的照片,上面寫有「奠」及「千古」字眼,似諷刺為遺照,而照片兩旁則寫有「警察拉人、狗官放人」、「狗官何俊堯」及「司法毒瘤」等辱罵字句。警員得悉事件後,調頭折回現場將數十張大字報檢走,惟案件中暫未有人被捕。

鄭若驊稱行為不可接受 屬嚴重行為

對於有人侮辱法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午回應指,法官會在判詞內會交代裁決原因,如法官的判斷出現法律上錯誤,律政司會提出上訴;如法官就事實裁定有悖常理,律政司才有權作出上訴。市民可客觀理性地討論判詞,惟政府不能接受有人向個別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藐視行為,鄭若驊形容這類行為非常嚴重,呼籲市民不要再作相關行為,而警方正就案件作出跟進。

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 稱事件已由警方跟進

司法機構回覆指,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並重申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審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批評兩名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說法不合邏輯,事後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

何俊堯斥警「大話冚大話」 6宗投訴不成立 

近來有不少人批評法官判案不公。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曾在庭上批評作供警員不可信,惹來部份人士不滿,甚至狙擊。司法機構於10月8日表示,有8宗投訴針對何官,其中2宗案件因律政司正向法庭提刑期覆核申請,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才跟進。另外6宗案件,總裁判官蘇惠德了解及閱讀裁決理由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蘇惠德表示,律政司沒有就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提出覆核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與他對上述投訴的結論吻合。

總裁判官:裁決無偏頗 馬道立同意總裁判官意見

蘇惠德強調,有關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蘇惠德的意見。

針對何俊堯判決的6宗被投訴的案件,包括何俊堯在庭上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及「大話冚大話」,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何俊堯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藐視法庭可以分「民事」和「刑事」兩種:

「藐視法庭」泛指公然違背法庭命令,或是作出干擾到司法程序的行為而設,法例一般無定明刑罰,只憑法官就案件嚴重性去決定,然而作出什麼行為會觸犯這罪,可能很多人也不很理解。

1. 民事藐視法庭罪:指不服從法庭在民事訴訟中所頒下的命令,提出民事藐視法庭訴訟程序的人,多是命令維護的一方,他們希望有關命令得以實施,故會要求法庭,懲處違令的人。

2. 刑事藐視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例如在庭內或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發表可能對法庭有影響的資料,或侮辱法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