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鄧龍威最終上訴失敗 保安局:移交申請須由當事人提出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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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於菲律賓捲入毒品案被判囚終身的港人鄧龍威,前年就案件進行最終上訴,惟上月收到法院判詞宣判駁回鄧龍威的上訴,其哥哥鄧龍彪早前指將就案件向當地法院申請複審,又曾表示會研究申請將弟弟引渡回港服刑,或希望以特赦形式讓弟弟返回香港。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立法會回覆查詢指,移交回港服刑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又指給予鄧假釋及特赦的決定是由菲政府及總統分別作出。

鄧龍威2018年就藏毒案申請最終上訴,惟上月收到上訴失敗的消息。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日(21日)於會議上提問有關鄧龍威最終上訴失敗,港府收悉判決書後有否評估需採取甚麼跟進行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答覆指,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從當事人家屬獲悉該上訴已被菲方駁回,小組會繼續了解當事人意願及跟進,並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繼續提供可行協,又指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關注,並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中國駐菲大使館保持緊密聯繫,為當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假釋及特赦決定由菲政府及總統分別作出

被問到政府會否促請菲方盡快給予鄧先生假釋或特赦,或向菲方提出移交請求,李家超指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及港、菲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簽訂的協定,在菲被囚港人如其罪行判決屬最終判決,或任何其他罪行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正在待決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其移交回香港服刑的申請,但首先,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李家超又指給予鄧龍威假釋及特赦,相關決定是由菲政府及總統分別作出。

早前申1萬元發放計劃被拒 保安局:正索取資料進一步檢視

另外謝偉俊問及有關鄧龍威早前透過兄長,向政府登記領取現金發放計劃的1萬元,但遭該計劃秘書處以表格不合適為由拒絕受理。保安局表示秘書處已在接到鄧兄遞交的登記後與其聯絡,索取所需資料以進一步檢視有關個案,並正諮詢相關部門意見,一有決定,秘書處會盡快作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