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警打擊信用卡騙案 兩地共拘36人 騙徒盜200人資料網購圖利

撰文:鄧栢良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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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網絡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各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聯合澳門司法警察局進行代號「翊星」的行動,打擊盜用信用卡罪行,並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36名男女,當中最細的被捕人只有12歲。他們涉嫌利用不法手段取得信用卡資料後,在網上購物再轉售圖利,以及在網上聊天室售賣信用卡資料,涉案金額為66萬港元。

網罪科及各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聯合澳門司法警察局進行代號「翊星」的行動,打擊盜用信用卡罪行。(蔡正邦攝)

網絡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張偉豪總督察交代案情指,網罪科及各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聯合澳門司法警察局進行代號「翊星」的行動,打擊盜用信用卡罪行。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1男15女,其中3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2至59歲,他們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涉案金額為66萬港元,被捕人士正被拘查。

張偉豪續指,警方在今年3月至8月期間,發現有犯罪團伙利用不法手段,例如釣魚電郵、釣魚短訊或入侵電腦系統等,取得受害者的信用卡資料,並利用相關資料在網上購買價格比較高昂的電子產品、衣物及禮品卡等,方便轉售圖利。另外,犯罪團伙亦會在網上聊天室販賣信用卡資料。

警方在行動中檢取2部電腦以及4部手機作進一步調查,並發現超過200名受害人的信用卡資料。警方會繼續調查,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加倍留意類似案件,並應該定期檢查其信用卡賬單,以及報告任何可疑交易。另外,市民亦要謹慎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卡資料。在網上購物或接收電郵時亦應小心披露信用卡資料。而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警方一直都在收集情報以偵查罪案,並將繼續密切監視網上潛在的犯罪活動。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澳門司警局拘捕31名男女 包括3名集團骨幹

根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司警局共拘捕31名男女,當中有3名集團骨幹,司警估計尚有2名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在逃。而該集團去年起利用至少500張信用卡資料,消費超過60萬澳門元。

被捕3名骨幹成員為21歲姓張男大學生、19歲姓馬女大學生及26歲姓何男大學生。3人被控犯罪集團及巨額電腦詐騙,3人下線有11男17女,年齡介乎18至39歲,包括10名大學生及2名中學生,涉嫌觸犯犯罪集團及電腦詐騙罪,將移交檢察院跟進。

至少開50個通訊群組協調下線 提供資料及充值教學

調查發現,張男及一個姓馬人士,承認至少開了50個通訊群組,協調下線、提供作案資料及充值教學。他們要求下線成員利用非法盜取的信用卡資料和手遊賬戶資料,綁定手機Apple ID,並下載熱門手機遊戲,在遊戲內進行99.99或49.99美元的消費,隨後收回「課金」賬戶,並在「暗網」或黑市渠道轉售圖利。

犯罪集團每筆交易向下線提供50元報酬,負責「招兵」的首兩名被捕骨幹抽取一半作為佣金,而實際操作的下線成員只可收到20至25元酬勞。

行動中,警方在馬姓和張姓嫌犯及部分下線人士的手機和電子產品,發現內存有合共165張信用卡資料,當中有145張屬澳門銀行發卡,3張為香港銀行發出,17張屬美國銀行發出。由於疑犯供稱不定期刪除盜卡資料,司警估計集團去年運作至今,利用至少500張信用卡資料消費超過60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