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距今722日未檢控 黎棟國:須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檢控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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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朱經緯於前年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涉以警棍毆打市民鄭仲恒,有關投訴個案於去年十二月,經警方與監警會多番商討後,終敲定投訴結論為證明屬實,警方其後亦展開刑事調查,並於今年七月把調查報告交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但至今未有進一步行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就此向保安局質詢,跟進警方何時決定是否檢控朱經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現階段不宜評論,但稱律政司須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檢控。

朱經緯被傳媒拍攝以警棍毆打鄭仲恒,據了解,他向投訴警察課解釋當時以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驅使鄭仲恒向前行。(DBC新聞截圖)

黎棟國以書面答覆陳淑莊的質詢,指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朱經緯案,警方會與律政司保持溝通,研究警方提供的資料和相關法律問題,務求能盡快就應否檢控作出決定。黎指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須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才檢控;而在可行情況下,律政司會盡快為執法機關提供詳細而全面考慮的法律指引,不過實際需時則視乎案件性質和複雜程度等因素。

對於質詢中問到若當局決定檢控時,會否一併檢討其退休福利及長俸等安排。保安局稱一般情況下,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干犯某些罪行,包括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經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政府可據《退休金條例》或《退休金利益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鄭仲恒早前透過律師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律政司兩個月內檢控朱經緯。(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朱經緯被投訴於前年11月26日晚上,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上海商業銀行旁執勤時,揮動警棍擊中鄭仲恒後頸。警方於翌年5月向監警會提交調查報告,據了解警方原認為朱經緯「濫用職權」屬實,惟大部分監警會委員認為事件性質嚴重,堅持個案「毆打」屬實的建議。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期間朱經緯退休,即使警方最終同意「毆打」分類,對朱經緯的處分只予把事件記錄到行為簿,對其退休金及長俸未構成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