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方仲賢買鐳射筆、重設手機涉三宗罪 警落案控告12月8日提堂

撰文:鄧栢良 陳蕾蕾 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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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今晨(2日)被O記上門拘捕。警方召開記者會指,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6日,被捕人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高功率鐳射筆,其後遭休班警員截查時逃走,事後亦未能就藏有高功率鐺射筆提出合理辯解。而且警方調查發現,被捕人當晚送院途中曾重設手提電話,懷疑刪除與案有關的證據。警方將落案控告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宗罪,案件將於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8月6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時,被多名休班警員截查,並在其手持膠袋中搜出10支鐳射筆,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資料圖片)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交代案情指,O記今晨於沙田區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罪名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發生於2019年8月6日晚上7時許,當日有數名休班警員於深水埗鴨寮街留意到一名男子向攤檔當主查詢及購買一批高功率鐳射裝置。

休班警員發覺有可疑後,向該名男子表露身份作截停搜查,惟男子隨即逃走,其後被警員制服。警員在他身上搜出10支高功率鐳射裝置,男子向警方表示該批鐳射裝置用作觀星。由於男子未能就藏有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警方遂以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將他拘捕。

警稱該批鐳射筆屬第四級鐳射產品 用作軍事或工業用途

何振東續指,當時社會環境有頻繁示威,而示威現場有不少人士使用類似的鐳射裝置攻擊警方,包括照射警員的眼睛。由於被捕男子拒絕警方保釋安排,所以被暫時釋放,惟警方沒有放棄調查。

警方調查後確認,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該批鐳射裝置屬於第四級鐳射產品,主要用作軍事或工業用途。何振東指,如有不法分子用相關裝置攻擊人,後果嚴重。

對於市面上仍有鐳射筆或觀星筆出售,而政府沒有立法規管,問到市民如何才不會觸犯法例,何振東僅表示目前有《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正如我所講,藏有咩都好,睇下有無一個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有(合理辯解)根本無問題」。

去年8月6日,方仲賢於深水埗被警方拘捕,他當晚感到不適送院治理。警方指被捕人在送院期間重設手機,懷疑刪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涉妨礙司法公正。(資料圖片)

被捕人送院期間重設手機 涉妨礙司法公正

何振東形容當晚的拘捕過程頗混亂,有大量市民圍着警員作出指罵。當警員宣佈拘捕後,被捕人要求看醫生,警方亦作出相關安排,並曾向被捕人清楚表示其手機將會被撿取作證物,以及要求被捕人停止使用。

由於當時被捕人正接受治療,探員在他接受醫護檢查後才檢取其手機。惟事後調查發現,被捕人的手機曾經被重設,電話中的紀錄均被删除,而重設的時間正正是在被捕人送院途中,因此警方有理由相信被捕人重設電話的目的是為了刪除一些與案有關的證據。

警落案控告三項罪名 12月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完成調查與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早上拘捕該名22歲本地男子,罪名包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警方將會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三項罪名,案件將於2020年12月8日提堂。警方重申,調查並不會因為被捕人拒絕保釋(踢保)而停止,當警方有足夠證據,就會將疑犯重新拘捕,帶上法庭。